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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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8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
分类号: TV213.4
页数: 1
页码: 314
摘要: 1986年4月,成立蓬莱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专司水资源管理工作;5月,县人民政府颁布《蓬莱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蓬莱县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细则》。此后,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始进行论证把关,实施用水许可证制度,收取水资源费;计划内用水每吨交纳水资源费0.03~0.05元,超计划部分累进加价征收。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管理

内容

县内天然水资源历来被无限制地随意取用。1986年4月,成立蓬莱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专司水资源管理工作;5月,县人民政府颁布《蓬莱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蓬莱县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细则》。此后,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始进行论证把关,实施用水许可证制度,收取水资源费;计划内用水每吨交纳水资源费0.03~0.05元,超计划部分累进加价征收。1991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蓬莱县水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首先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维持生态环境用水;直接从地下、河流取水,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同年4月,县人民政府颁布《蓬莱县水资源费、水费征收与使用办法》,规定:各单位、各部门一律实行定额计划用水;各取、用水户按年度编制取、用水计划,报县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含合资企业、军工企业、县自来水公司、驻蓬其他单位等)、海水侵染区、地下水超采区、沿海乡镇村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计划内取水0.15元/立方米;县、乡镇党政机关和其他乡镇村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自来水公司供生活用水,计划内取水0.12元/立方米;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超计划10%以内加价1倍,11~20%加价2倍,21%以上加价4倍。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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