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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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6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247
摘要: 1945年全县私有耕地806680亩,其中地主占有103242亩,富农占有86299亩,中农占有466697亩,贫雇农占有150442亩;总人口中6.2%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总面积的23%,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11倍。土地租种期限一般1~3年,地租一般为耕种作物产量的4~6成,收获后一次交齐。遇有天灾人祸,佃农常因交不上地租而破产。1945年全县6582户逃荒要饭,984户卖儿卖女。全县农民个体私有耕地888059.27亩,其中地主占有10026.12亩,富农占有22244.93亩,中农占有527753.63亩,贫雇农占有325984.63亩,小土地出租者占有1658.78亩,其他劳动者占有391.18亩。土地改革结束后,县内有全民所有制耕地613.67亩。建国后,全民所有制耕地逐渐减少,1991年全县实有全民所有制耕地200亩。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产权 土地承包制 土地所有制

内容

私有制土改以前,县内土地为封建私有。1945年全县私有耕地806680亩,其中地主占有103242亩,富农占有86299亩,中农占有466697亩,贫雇农占有150442亩;总人口中6.2%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总面积的23%,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11倍。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富农将土地租给或雇用缺少耕地的农民耕种。土地租种期限一般1~3年,地租一般为耕种作物产量的4~6成,收获后一次交齐。遇有天灾人祸,佃农常因交不上地租而破产。1945年全县6582户逃荒要饭,984户卖儿卖女。地主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工钱年终一次付给,短工工钱随干随给。1933年男工日工资0.60元,月工资10元,年工资100元;女工日工资0.50元,月工资8元,年工资50元;童工工资更少,甚至只管饭不给工钱。1945年县内有长工9969人。
  1946年9~12月,县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4~12月,开展土改复查运动;1950年10月至1951年11月,结束土地改革运动,土地确权发证(土地证)。经过土地改革,县内土地所有制由封建私有变成农民个体私有。全县农民个体私有耕地888059.27亩,其中地主占有10026.12亩,富农占有22244.93亩,中农占有527753.63亩,贫雇农占有325984.63亩,小土地出租者占有1658.78亩,其他劳动者占有391.18亩。
  集体所有制 1956年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农业合作化,农民私有土地无偿归合作社集体所有。此后,土地由农业合作社统一经营,劳动力实行评工记分;生产收益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允许社员耕种少量自留地。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土地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1959年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开始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82年,农村实行以农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仍为三级所有;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农村土地归行政村集体所有。1991年,全县集体所有制耕地675564亩。
  全民所有制建国以前,县内官田属国家所有,面积很小。土地改革结束后,县内有全民所有制耕地613.67亩。建国后,全民所有制耕地逐渐减少,1991年全县实有全民所有制耕地200亩。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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