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退休 离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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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51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退休 离休
分类号: F241.34
页数: 1
页码: 217
摘要: 1956年和1958年,县内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先后实行退休制度。男职工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职员年满55岁,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者;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男满55岁、女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经医院证明已丧失劳动能力者,均可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根据工龄长短分别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90%,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公费医疗、部分津贴和个人生活福利补贴。1991年全县共有退休职工3330人,其中干部1047人,工人2283人。县内离、退休工人由蓬莱县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管理,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企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退离休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为退离休工人排忧解难。
关键词: 退休制度 离休 退休

内容

1956年和1958年,县内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先后实行退休制度。男职工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职员年满55岁,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者;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男满55岁、女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经医院证明(工人还需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劳动能力者,均可办理退休手续。退休金根据工龄长短分别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90%,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公费医疗、部分津贴和个人生活福利补贴。1991年全县共有退休职工3330人,其中干部1047人,工人2283人。
  1980年开始在干部中、1983年开始在工人中实行离休制度,凡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均可办理离休手续,并为1983年以前退休职工中符合离休条件者改办离休手续。离休职工的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并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各项离休待遇。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还根据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先后,每年分别增发1~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1991年,全县共有离休职工2012人,其中离休干部1619人,离休工人393人。
  县内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就地安置、管理,并提供服务。在县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老干部局具体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全县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县城设干部休养所,安置易地实任县级职务以上的离休干部和县内实任县级领导。各级政府均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帮助老干部解决生活实际问题。1990年7月,于县城建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设图书室、阅文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康乐球室、棋类室、麻将室、书画室、文娱室、录象室、体育健身室、老干部工作展览室和门球场、羽毛球场等,为老干部学习、娱乐、健身、疗养提供综合服务。1991年,蓬莱县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县内离、退休工人由蓬莱县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管理,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企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退离休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为退离休工人排忧解难。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固定工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1991年县内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共设离退休管理机构203个,有专职和兼职管理服务人员740多人,按政策规定为2055名离退休职工提高了福利待遇,每月提高生活补贴24386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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