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工资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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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474
颗粒名称: 雇佣工资制
分类号: F244.2
页数: 1
页码: 210
摘要: 雇佣工资有年资、月资、日资和计件工资等多种形式。建国前,工资标准由雇主决定,多数雇工收入低微。1919年,县内木工日工资0.16~0.32元,瓦工日工资0. 15~0. 33元。1920年,“普照”电灯公司职员月工资4~50元。1921年,“公益”钱庄职员月工资1~10元。1926年“仁玉”印刷局职员月工资7~8元。建国后,雇佣工资多由雇主和雇工根据互惠两利原则共同协商确定。1991年,县内私营工商业雇工月工资多为100~200元,有专长的技术人员月工资200~400元。
关键词: 工资制度 工资调整

内容

雇佣工资有年资、月资、日资和计件工资等多种形式。建国前,工资标准由雇主决定,多数雇工收入低微。1919年,县内木工日工资0.16~0.32元,瓦工日工资0. 15~0. 33元。1920年,“普照”电灯公司职员月工资4~50元。1921年,“公益”钱庄职员月工资1~10元。1926年“仁玉”印刷局职员月工资7~8元。1940年9月,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制定《改善工人生活暂行办法》,规定“工人、雇工、店员,以年计算工资者,除供给膳宿外,成年工资不少于50元,女工、童工最低不得少于30元;以日计算工资者,除供给膳宿外,成年工资最低不得少于4角,女工、童工最低不得少于2角5分”。建国后,雇佣工资多由雇主和雇工根据互惠两利原则共同协商确定。1991年,县内私营工商业雇工月工资多为100~200元,有专长的技术人员月工资200~400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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