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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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4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事监察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
页码: 209
摘要: 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内人事监察工作长期由人事部门分管。1957年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奖励有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晋级、升职、通令嘉奖等,惩处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1984年开始,全面推行干部岗位责任制,年初逐人签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考察,分别情况进行奖励或惩处。1987年12月,成立蓬莱县监察局,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行政监察。干部奖励仍由人事部门分管。县监察局全年共受理申诉信访376起,立案查处51起,对37人实施政纪处分。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内容

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内人事监察工作长期由人事部门分管。建国前,主要依据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制定的《战时政府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干部实施奖惩,奖励有大会表扬、传令嘉奖、褒奖、授锦旗、登报表扬、提升、记功等,惩处有申斥、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1957年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奖励有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晋级、升职、通令嘉奖等,惩处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1984年开始,全面推行干部岗位责任制,年初逐人签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考察,分别情况进行奖励或惩处。1987年12月,成立蓬莱县监察局,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行政监察。干部奖励仍由人事部门分管。1988年县内开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先后对涉外经济合同、违纪装修住宅、用公款供子女上学、违纪购买轿车、拖欠公款、不按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问题进行专项监察。
  1991年,全县80名干部受到烟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奖励,其中受到国家级奖励7人、省级奖励36人、市级奖励37人;49个单位和388人受到中共蓬莱县委、县人民政府奖励,其中17人晋升一级工资,29人记大功,67人记功,275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县监察局全年共受理申诉信访376起,立案查处51起,对37人实施政纪处分。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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