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工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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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4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用工形式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205-206
摘要: 雇佣工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用工形式皆为雇佣,雇主自招自聘,可随意解雇。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用工仍为雇佣。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雇佣工基本消失。合同制工 1984年用工制度改革以后,县内劳动部门在国民经济计划增加职工指标范围内所招收的新职工多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与用工单位签定3~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与固定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和合同制职工均有权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制职工根据户口性质分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城镇合同制职工。其中城镇合同制职工5179人,农民合同制职工5456人;全民所有制单位5732人,集体所有制单位4663人,其他所有制单位240人。
关键词: 用工制度 劳动人事 聘用

内容

雇佣工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用工形式皆为雇佣,雇主自招自聘,可随意解雇。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用工仍为雇佣。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雇佣工基本消失。80年代,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县内雇佣工逐渐增多。
  固定工 1983年以前,县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计划增加职工指标范围内所招收的职工均为固定工。固定工工作安定,只要没有重大过失,其职位可以一直保持到退休。1984年,开始实行用工制度改革,除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经批准的征地招工仍为固定工外,不再从社会上招收固定工。1991年,县内共有固定工2003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4422人,集体所有制单位5385人,其他所有制单位223人。
  临时工建国后,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招用临时工人顶岗作业。1959年,对临时工开始实行计划管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工计划招用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1977年开始,仅季节性、临时性工种准用临时工,常年性岗位禁用。1991年,全县共用临时工750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3512人,集体所有制单位3805人,其他所有制单位184人。
  亦工亦农工 1965年3月,县内开始在农村招收亦工亦农工。亦工亦农工不改变农民身份,工资收入全部或部分交生产队,参加生产队的收益分配。1980年开始,改为由单位将其工资的20%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交生产队,不再参加生产队的收益分配,其基本口粮和食油由生产队转交粮食管理部门供应。1985年6月,县内停止招用亦工亦农工。同时,将已招用的1964名亦工亦农工中的1583人转为农民合同制工,53人转为临时工,22人返回农村。此后,县内仅供销系统保留306名亦工亦农工。1989年,又将县供销社系统306名亦工亦农工中的291人转为农民合同制工,3人转为临时工,12人返回农村。至此,县内已无亦工亦工。
  合同制工 1984年用工制度改革以后,县内劳动部门在国民经济计划增加职工指标范围内所招收的新职工多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与用工单位签定3~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与固定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和合同制职工均有权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制职工根据户口性质分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城镇合同制职工。1991年县内共有合同制职工10635人。其中城镇合同制职工5179人,农民合同制职工5456人;全民所有制单位5732人,集体所有制单位4663人,其他所有制单位240人。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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