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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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404
颗粒名称: 伤残抚恤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93-194
摘要: 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县内对因战、因公负伤的革命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革命工作人员评定残废等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残废等级给予定期残废抚恤。1943年,年抚恤金为: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四等只发一次50元。1946年开始,以猪肉计发,年抚恤金为:一等60公斤,二等35公斤,三等17.5公斤;享受伤残抚恤金者生病或伤口复发就医免费。1948年,残废军人复员回乡按一等补助小米400公斤、二等250公斤、三等150公斤标准发放安家费。同年3月,残废军人退休按军龄满1年发给粮食50公斤、军龄每多1年增发25公斤、排以上干部增发25公斤、军龄满10年和年龄50岁以上增发75公斤、有慢性病者增发本人应发数1/3的标准发放生产补助粮。
关键词: 优抚安置 伤残抚恤 蓬莱县

内容

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县内对因战、因公负伤的革命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革命工作人员评定残废等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残废等级给予定期残废抚恤。1943年,年抚恤金为: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四等只发一次50元。1946年开始,以猪肉计发,年抚恤金为:一等60公斤,二等35公斤,三等17.5公斤;享受伤残抚恤金者生病或伤口复发就医免费。1947年,全县享受残废抚恤者560人,其中一等47人,二等210人,三等303人。1948年,残废军人复员回乡按一等补助小米400公斤、二等250公斤、三等150公斤标准发放安家费。1949年,残废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仍以猪肉计发):一等30公斤,二等18公斤,三等12公斤;是年,全县享受残废抚恤金者1453人,其中特等16人,一等177人,二等680人,三等580人。同年3月,残废军人退休按军龄满1年发给粮食50公斤、军龄每多1年增发25公斤、排以上干部增发25公斤、军龄满10年和年龄50岁以上增发75公斤、有慢性病者增发本人应发数1/3的标准发放生产补助粮。
  建国后,残废等级分为4等6级:特等、一等、二等甲、二等乙、三等甲、三等乙;抚恤金标准多次调整,且不断提高。1950年,为伤残抚恤对象办理《残废抚恤证》,凭证发放抚恤金。1952年,残废抚恤金以粮计发,标准为:特等200公斤~1400公斤,一等160公斤—1200公斤,二等甲120~600公斤,二等乙100~500公斤,三等甲80~600公斤,三等乙60~500公斤;特等和一等终身供给,在乡二等全供二年后减半,在乡三等一次发清。是年,全县享受残废抚恤金者1562人,其中特等5人,一等17人,二等甲120人,二等乙258人,三等甲572人,三等乙595人。1953年改以粮计发为以货币计发。1965年,在乡三等甲级残废抚恤改为每人每年3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24元。1978年,县内为1497名伤残废抚恤对象发放抚恤金23.47万元。1982年,将在乡的特等和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及其家属48户58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1988年1月,在乡伤残人员抚恤金增加27~55%;在职伤残人员抚恤金增加46~80%。1991年1月,在乡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再次提高21~30%;是年,全县享受伤残抚恤者1825人,共发放抚恤金87.44万元,其中在乡1408人,87.77万元;在职417人,4.67万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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