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牺牲、病故抚恤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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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403
颗粒名称: 建国后牺牲、病故抚恤标准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193
摘要: 建国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多次调整,且不断提高。1953年改以货币计发,牺牲抚恤140~550元,病故抚恤110~410元。1957~1958年,为失踪军人、革命工作人员、支前民兵和民工739人办理追烈手续,按失踪军人、革命工作人员100元,失踪民兵、民工80元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1961年为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的133名军人追烈,共发放抚恤金13260元。1979年,牺牲、病故抚恤标准分别调整为470~700元、370~600元。全年共发放定期定量抚恤金31.7万元。1991年,全县1005户,1068人享受定期抚恤金,全年共发放45.30万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892户,930人,39.36万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5户,20人,8460元;病故军人家属98户,118人,5.10万元。
关键词: 优抚工作 抚恤 抚恤金

内容

建国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多次调整,且不断提高。1950年抚恤分为牺牲、病故两项,抚恤标准按职级确定发放抚恤粮,牺牲抚恤300~600公斤,病故抚恤225~450公斤;1952年分别调整为600~2400公斤、450~1800公斤。1953年改以货币计发,牺牲抚恤140~550元,病故抚恤110~410元。1957~1958年,为失踪军人、革命工作人员、支前民兵和民工739人办理追烈手续,按失踪军人、革命工作人员100元,失踪民兵、民工80元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1961年为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的133名军人追烈,共发放抚恤金13260元。1979年,牺牲、病故抚恤标准分别调整为470~700元、370~600元。1980年抚恤分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3项,一次性抚恤标准分别调为800~1000元、470~700元、370~600元。是年,全县共发放抚恤金6085元。1985年10月,执行《关于调整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1984年4月1日以后牺牲批准为烈士的,生前无工资收入或工资低于军队23级干部工资标准的,按军队23级干部40个月工资计发;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增加应发抚恤金的1/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和参战民工、民兵被批准为烈士的,增加应发抚恤金的1/4。是年,为县内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弟妹1307人办理《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标准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家住农村的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0元,家住城镇或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30元;病故军人家属分别为每人每月15元、25元。全年共发放定期定量抚恤金31.7万元。1989年1月,调整定期抚恤金标准:家住农村的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增加15元,家住城镇或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1年,全县1005户,1068人享受定期抚恤金,全年共发放45.30万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892户,930人,39.36万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5户,20人,8460元;病故军人家属98户,118人,5.10万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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