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款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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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397
颗粒名称: 粮款补助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91-192
摘要: 1943年,贯彻执行胶东行政主任公署规定,对“独立营以上之抗属每人每年补助粮120斤;县大队以下武装之抗属每人每年补助粮60斤”。1962年,规定优待工日标准,一般烈属高于当地社员年平均劳动日25%左右;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和残废、复员军人,高于当地社员年平均劳动日15%左右。1964年,优待工日对象增加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现役军人家属。是年,全县优待3645户,占优待对象的44%,共优待工日641609个。1982年,全县优待烈属1286户2700人,农村义务兵家属3990户,残废、复员退伍军人5802人,共优待工日162000个。1983年,优待工日改为现金优待;是年,全县优待烈属1077户2032人,农村义务兵家属4547户,残废、复员、退伍军人386人,共发放优待金1229898元。
关键词: 优抚 粮款补助

内容

1940年,贯彻执行中共胶东区委规定,对赤贫抗、工、烈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外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粮15公斤(小孩减半)、款1元(小孩减半);当地人员每人每月补助粮5公斤(小孩减半),多以秘密送优待粮款上门的形式发放。是年,优待外籍抗、工属134户,613人;优待当地抗、工属512户,1341人。1943年,贯彻执行胶东行政主任公署规定,对“独立营以上之抗属每人每年补助粮120斤;县大队以下武装之抗属每人每年补助粮60斤”。1956年5月,农村定期定量粮款补助取消,实行优待工日制度,对那些依靠自己劳动收入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年老体弱多病的复员军人、参战致残民兵和民工的家属,以稍高于当地社员年人均收入水平为标准,给予工日补助,参加生产队年终分配。1957年,全县优待工日对象2861户,共优待工日249139个。1958年,开始对烈属和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实施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3元(户补助不超过6元);补助对象272户,补助款8598元;优待工日对象调整为无劳力和缺劳力的烈属、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1960年,定期定量补助对象增加残废军人、年老病弱复员军人和生活困难的士兵家属,补助标准调整为;农村人口3~5元,城市人口7~15元。1962年,规定优待工日标准,一般烈属高于当地社员年平均劳动日25%左右;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和残废、复员军人,高于当地社员年平均劳动日15%左右。1964年,优待工日对象增加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现役军人家属。是年,全县优待3645户,占优待对象的44%,共优待工日641609个。1978年,对家居农村的现役义务兵家属实施普遍优待,优待标准为:每户每年优待一个整劳力全年劳动所得的1/3~1/2。1980年6月,全县628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复员军人转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1982年,全县优待烈属1286户2700人,农村义务兵家属3990户,残废、复员退伍军人5802人,共优待工日162000个。1983年,优待工日改为现金优待(对孤独烈属继续实施粮、款优待);是年,全县优待烈属1077户2032人,农村义务兵家属4547户,残废、复员、退伍军人386人,共发放优待金1229898元。1991年,全县共发放优待金3111654元。其中烈属709户,511523元;复员军人2544人,837000元;伤残军人1360人,43434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1976户,1220155元;城市义务兵161户,65000元;退伍军人125人,43636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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