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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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395
颗粒名称: 经济优待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91-192
摘要: 是年,全县3687户优待对象,享受全部代耕的456户,代耕土地4230亩;享受部分代耕的2174户,代耕土地17390亩。建国初期,采用拨工代耕制。以村为单位调拨劳力进行代耕称“小拨工”,以乡为单位统筹调剂进行代耕称“大拨工”。是年,全县685个村,实行代耕固定到户的592个村,实行“大拨工”的70个村,实行工票制的23个村。1955年部队军官、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薪金制,1956年5月,县内代耕优待取消。另外,政府每年均向有特殊困难的优待对象发放临时性补助。
关键词: 优抚安置 经济 优待

内容

助耕代耕:抗日战争时期,县内农村对抗属、工属、烈属、残废军人(时称荣誉军人)给予助耕优待,按农村季节临时调拨人力帮耕种、帮管理、帮收获。1945年改助耕为代耕,采取派差代耕和固定代耕形式,为优待对象代耕全部或部分耕地。是年,全县3687户优待对象,享受全部代耕的456户,代耕土地4230亩;享受部分代耕的2174户,代耕土地17390亩。建国初期,采用拨工代耕制。以村为单位调拨劳力进行代耕称“小拨工”,以乡为单位统筹调剂进行代耕称“大拨工”。1951年始,实行固定代耕制。是年,全县685个村,实行代耕固定到户的592个村,实行“大拨工”的70个村,实行工票制的23个村。1953年,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搞好代耕工作的决议,规定代耕必须做到“三保”(保证深耕细作,保证多打粮食,保证不毁坏土地)、“六先”(先送粪,先耕,先种,先锄,先收,先打);是年,全县98%以上的村实行固定代耕制。1955年部队军官、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薪金制,1956年5月,县内代耕优待取消。
  粮款补助:1940年,贯彻执行中共胶东区委规定,对赤贫抗、工、烈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外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粮15公斤(小孩减半)、款1元(小孩减半);当地人员每人每月补助粮5公斤(小孩减半),多以秘密送优待粮款上门的形式发放。是年,优待外籍抗、工属134户,613人;优待当地抗、工属512户,1341人。1943年,贯彻执行胶东行政主任公署规定,对“独立营以上之抗属每人每年补助粮120斤;县大队以下武装之抗属每人每年补助粮60斤”。1956年5月,农村定期定量粮款补助取消,实行优待工日制度,对那些依靠自己劳动收入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军属、残废军人、年老体弱多病的复员军人、参战致残民兵和民工的家属,以稍高于当地社员年人均收入水平为标准,给予工日补助,参加生产队年终分配。1957年,全县优待工日对象2861户,共优待工日249139个。1958年,开始对烈属和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实施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3元(户补助不超过6元);补助对象272户,补助款8598元;优待工日对象调整为无劳力和缺劳力的烈属、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1960年,定期定量补助对象增加残废军人、年老病弱复员军人和生活困难的士兵家属,补助标准调整为;农村人口3~5元,城市人口7~15元。1962年,规定优待工日标准,一般烈属高于当地社员年平均劳动日25%左右;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和残废、复员军人,高于当地社员年平均劳动日15%左右。1964年,优待工日对象增加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现役军人家属。是年,全县优待3645户,占优待对象的44%,共优待工日641609个。1978年,对家居农村的现役义务兵家属实施普遍优待,优待标准为:每户每年优待一个整劳力全年劳动所得的1/3~1/2。1980年6月,全县628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复员军人转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1982年,全县优待烈属1286户2700人,农村义务兵家属3990户,残废、复员退伍军人5802人,共优待工日162000个。1983年,优待工日改为现金优待(对孤独烈属继续实施粮、款优待);是年,全县优待烈属1077户2032人,农村义务兵家属4547户,残废、复员、退伍军人386人,共发放优待金1229898元。1991年,全县共发放优待金3111654元。其中烈属709户,511523元;复员军人2544人,837000元;伤残军人1360人,43434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1976户,1220155元;城市义务兵161户,65000元;退伍军人125人,43636元。
  另外,政府每年均向有特殊困难的优待对象发放临时性补助。1941年为1350户抗、工、烈属发放临时补助粮3.6万公斤;1945年冬,为2630户8442名优待对象发放冬衣1770件、冬衣代粮575公斤、冬衣代金38887.60元(北海币)、棉花50.5公斤;1946年发放临时补助粮2.65万公斤。建国初期,临时性补助数量较大,其中1952年发放临时补助粮42万公斤、款2.05万元;1955年,发放款16.48万元,扶助优待对象购买牲畜、农具等。农业合作化以后,临时性补助多用于建房、治病等方面,年际间发放量差距较大,1964年发放临时补助款10.64万元,1985年为51.9万元,1987年降为5.9万元,1991年为19万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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