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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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3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187
摘要: 民事调解工作原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负责,1950年5月改由人民法院负责,1980年11月移交司法局。建国初,各村均设调解委员。1951年,行政村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1973年5月,法院恢复,重新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建国初期,婚姻纠纷较多,广大调解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据《婚姻法》,进行大量工作,缓解婚姻矛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983年以后,民间经济纠纷增多,各乡镇法律服务站及各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将大部分问题解决在基层。其中,调处婚姻纠纷2384件,继承纠纷301件,赡养抚养纠纷1721件,家庭纠纷1445件,房屋宅基纠纷819件,邻里纠纷902件,赔偿纠纷1136件,其它方面纠纷662件;防止由民事酿成刑事的凶杀、伤害、自杀案件157件。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司法 司法管辖

内容

民事调解工作原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负责,1950年5月改由人民法院负责,1980年11月移交司法局。
  建国初,各村均设调解委员。1951年,行政村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5月,法院恢复,重新建立健全调解组织。1978年,各公社均增设司法助理员。1980年11月,司法局成立,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县逐步形成较完备的民事调解网络。
  建国初期,婚姻纠纷较多,广大调解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据《婚姻法》,进行大量工作,缓解婚姻矛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983年以后,民间经济纠纷增多,各乡镇法律服务站及各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将大部分问题解决在基层。1987~1991年,全县共发生民事纠纷13389件,调处13201件(含上年存)。其中,调处婚姻纠纷2384件,继承纠纷301件,赡养抚养纠纷1721件,家庭纠纷1445件,房屋宅基纠纷819件,邻里纠纷902件,赔偿纠纷1136件,其它方面纠纷662件;防止由民事酿成刑事的凶杀、伤害、自杀案件157件。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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