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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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3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186-187
摘要: 1950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后,全县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1980年成立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当年,举办各级干部普法学习班44期,每期12天,轮训各级干部12390人,占干部总数的93.7%。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全面组织学习“九法一条例”。全县37万普法对象,“九法一条例”普及率为97.7%。1990年,中共蓬莱县委在大季家镇召开“依法治家”现场会,在吴李村召开“开展好公民活动”现场会,向全县推广依法治家和开展好公民活动的经验。1991年,全县“一五”普法教育经省、市两级验收合格,蓬莱县被烟台市评为普法先进县,县普法办公室、崮寺店镇被评为省级普法先进单位。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司法 司法管辖

内容

1950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后,全县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1980年成立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1981年,司法局组织编写和印发法制宣讲材料19讲,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受教育面达70%以上。1983年开始,县内每年皆组织司法行政干部走上街头,设置法制宣传站,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散发法制宣传材料。1983~1984年,全县连续举办两次大型法制展览,绘制宣传看板60余块,巡回展出789场,参观群众达55万人次;先后总结、推广赵格庄村和芦洋村村办法制夜校及对青年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1985年3月,制定五年普法规划。1986年1月,建立普法办公室,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当年,举办各级干部普法学习班44期,每期12天,轮训各级干部12390人,占干部总数的93.7%。训练3200名农村普法宣讲员。1987年,全县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宣讲员逐村向广大群众宣讲“九法一条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全面组织学习“九法一条例”。全县37万普法对象,“九法一条例”普及率为97.7%。1988年,举办各乡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学习班,请烟台大学法律系讲师授课,参加人员320余名。1990年,中共蓬莱县委在大季家镇召开“依法治家”现场会,在吴李村召开“开展好公民活动”现场会,向全县推广依法治家和开展好公民活动的经验。1991年,全县“一五”普法教育经省、市两级验收合格,蓬莱县被烟台市评为普法先进县,县普法办公室、崮寺店镇被评为省级普法先进单位。1991年5月,制定出“二五”普法规划,“二五”普法教育全面展开。
  1984~1991年,全县订阅《山东法制报》年均2.5万份以上,连续8年获《山东法制报》发行特等奖或一等奖。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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