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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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3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185
摘要: 1950年,县人民法院开始受理第一审离婚、抚养、赡养、房产、债务、赔偿、继承等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至1967年年底,共审理民事案件7092起,其中离婚案2349起,抚养、赡养案313起,房屋宅基案307起,继承案107起,债务案106起,其他案3910起。1967年3月公、检、法合并,1968年12月实行军管,民事审判受到影响,一些民事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1968~1972年年底,审理民事案件仅849起。1973年5月,县人民法院恢复,民事审判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73~1991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5265起,其中离婚案1437起,抚养、赡养案532起,房屋宅基案370起,继承案243起,债务案385起,赔偿案726起,其他案1572起。
关键词: 判决 司法裁判 司法审判 刑事审判 侦查讯问

内容

1950年,县人民法院开始受理第一审离婚、抚养、赡养、房产、债务、赔偿、继承等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至1967年年底,共审理民事案件7092起,其中离婚案2349起,抚养、赡养案313起,房屋宅基案307起,继承案107起,债务案106起,其他案3910起。1967年3月公、检、法合并,1968年12月实行军管,民事审判受到影响,一些民事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1968~1972年年底,审理民事案件仅849起。1973年5月,县人民法院恢复,民事审判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8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73~1991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5265起,其中离婚案1437起,抚养、赡养案532起,房屋宅基案370起,继承案243起,债务案385起,赔偿案726起,其他案1572起。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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