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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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3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184
摘要: 1955年5月至1966年12月,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贪污盗窃、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等案件,决定逮捕的案犯占受理案犯的60.6%;决定起诉的案犯占逮捕案犯的90.4%;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院工作瘫痪。1978年5月,恢复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工作逐步加强。至1991年,受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玩忽职守、隐匿信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重大责任事故、重婚等8类案件;决定逮捕的案犯占受理案犯的5%,决定起诉的案犯是逮捕案犯的157.1%;免予起诉的案犯是逮捕案犯的200%,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
关键词: 检察院 检察机关 检察

内容

1952年,人民检察署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协同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各级干部贪污盗窃、腐化堕落、丧失阶级立场、打击报复、侵犯公民人身权力等案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案犯占案犯总数的48.7%。1955年5月至1966年12月,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贪污盗窃、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等案件,决定逮捕的案犯占受理案犯的60.6%;决定起诉的案犯占逮捕案犯的90.4%;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院工作瘫痪。1978年5月,恢复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工作逐步加强。至1991年,受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玩忽职守、隐匿信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重大责任事故、重婚等8类案件;决定逮捕的案犯占受理案犯的5%,决定起诉的案犯是逮捕案犯的157.1%;免予起诉的案犯是逮捕案犯的200%,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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