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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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32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判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清末审判机构清末,知县兼理司法。刑名官司理刑事案件,钱谷官司理民事案件。1950年5月,撤销司法科,成立蓬莱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58年11月,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合署办公。1967年3月,公、检、法合并,成立蓬莱县政法委员会。1968年12月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蓬莱县公检法军事管制领导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小组,恢复蓬莱县人民法院及大辛店、潮水法庭。1987年,设立登州法庭。1988年4月,设立南王、于家庄、马格庄、五十里堡、大季家、大柳行、虎路线、遇驾夼、淳于、龙山店、小门家、王庄、北沟法庭。
关键词: 国家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体制

内容

清末审判机构清末,知县兼理司法。刑名官司理刑事案件,钱谷官司理民事案件。
  民国时期审判机构 1912年,县知事兼理司法,沿用清末司法制度。1928年,县长兼理司法,设承审员负责司法事务。1930年始设法院。1932年撤销法院,成立司法处,县长兼理司法检查事务,设专任审判官。1937年司法处解体。1947年9月,国民党军进占蓬莱县城,县长兼理司法检查事务,设司法处和专任审判官审理诉讼案件。1948年3月,随国民党军逃窜。
  人民审判机构1938年3月,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司法科(处)。1950年5月,撤销司法科,成立蓬莱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1954年,设立大辛店、潮水法庭。1958年11月,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合署办公。1959年12月,公、检、法分立。1967年3月,公、检、法合并,成立蓬莱县政法委员会。1968年12月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蓬莱县公检法军事管制领导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小组,恢复蓬莱县人民法院及大辛店、潮水法庭。1978年,设立徐家集法庭。1980年,设立村里集、崮寺店法庭。1986年,设立刘家沟法庭。1987年,设立登州法庭。1988年4月,设立南王、于家庄、马格庄、五十里堡、大季家、大柳行、虎路线、遇驾夼、淳于、龙山店、小门家、王庄、北沟法庭。1991年,县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政工科、调研室和20处派出法庭,共有工作人员86人。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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