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府职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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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290
颗粒名称: 一、县政府职权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167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政府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以及省、烟台市政府的行政措施,制订地方性规章。(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五)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键词: 职权 工作条例 工作制度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政府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以及省、烟台市政府的行政措施,制订地方性规章。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五)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全县的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外事、侨务、民族事务等工作。
  (七)监督设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令和政策。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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