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蓬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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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289
颗粒名称: 附:蓬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167-171
摘要: 为了进一步理顺县的职能范围,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经县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则
关键词: 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条例 工作制度

内容

为了进一步理顺县的职能范围,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经县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政府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政府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以及省、烟台市政府的行政措施,制订地方性规章。
  (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五)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全县的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外事、侨务、民族事务等工作。
  (七)监督设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令和政策。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长、副县长的职责和工作制度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县长、副县长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 (一)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二)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重要的地方性规章,向烟台市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人员意见,由县长签署。
  (四)副县长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县长的委托,做好工作。涉及两个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县长、副县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监督。要加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治县的自觉性;要简政放权,并建立严格的查办制度,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六)县长、副县长之间要密切联系,互通情况。县长外出要与协助县长抓全面工作的副县长做好工作安排,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将活动情况通报其他副县长。副县长外出(含县内)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其主要任务提前向县长或协助县长抓全面工作的副县长报告,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在各地的活动情况由随行人员及时通报县政府办公室。
  (七)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主持,一般不要求过多的领导人参加。县政府各部门召开要求各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的工作会议,要报县长或协助县长抓全面工作的副县长批准。
  (八)县长、副县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礼仪性活动;确需县长和主管副县长出席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要直接邀请县长、副县长参加会议和礼仪性活动。
  (九)要尽量减少县长、副县长的内外事接待活动。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客人接待和宴请活动,确需领导参加的,可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统一安排。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要直接邀请县长、副县长参加内外事接待活动。
  三、会议制度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序列的各委(办)主任、局长组成,必要时吸收乡镇长和烟台市、县双重领导的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上级和县委、县人大的重要指示和决议;(2)决定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3)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情况;(4)讨论决定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协助县长抓全面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县政府部门的的负责同志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会议的主要任务:(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2)听取各副县长和县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3)审定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报告;(4)讨论县政府向县人大代表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县长的重要讲话稿;(5)审议关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其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等;(6)制定县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7)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8)制定县政府职权范围的重要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措施;(9)研究处理县政府部门和各乡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10)讨论城区建设规划、重要机构设置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意见;(11)讨论审定乡镇区划调整意见;(12)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免和奖罚问题;(13)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召集,主要研究处理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县长、副县长要服从县政府的集体活动安排。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不要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副县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讨论。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提报单位要提前请示主管的县长、副县长同意,主管的县长、副县长必须有主导意见,要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拿出协调后的意见(重要问题,主管县长、副县长要亲自协调)。议题材料一般要在会前呈送县政府领导审阅。县政府常务会议编发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文字的副主任签发。县政府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文字的副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各有关部门都要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能顶替,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要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政府办公室请假。凡是代替到会的同志,要把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带回去,按会议决定,全面付诸实施,决不允许反复、变更。
  四、文件审批制度 (一)县政府的文电,涉及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由县长审签;属于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事项和只涉及某方面日常工作问题的,由主管副县长审签;凡涉及其他副县长主管的工作,应送有关副县长签发;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发文时,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二)县政府的文电在送签以前,县政府办公室要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审核,然后呈送县长、主管副县长审签。
  (三)呈报文件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呈报县政府的文电,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和规定的程序送批,部门和乡镇不要直送县长、副县长,不要多头主送,也不要主送领导者个人。
  (四)部门代县政府拟的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了的,要把不同意见如实写清楚,报县政府决定。应协商而未协商解决问题的文稿,不得报送县政府。
  (五)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以部门行文的,不以县政府名义行文;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中重大事项经送县政府领导审签后,可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仍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
  (六)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报送县政府审批的有关投资、财政、信贷、外汇、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由主管副县长根据县长授权审批,其中的重大问题要经县长决定。
  (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需向政府写的请示,要一文一事,主报县政府,不要多头主报,更不要主报领导个人。报告可根据要求适当抄报、抄送。对有些当面请示的,要先请示主管领导解决,确需请求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的,也要实事求是地把主管领导的意见同时说明,不准一事多头请示。
  五、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要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发扬民主,提倡民主议政的风气。在决策研究一些重大问题时,决策前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决策中要有群众参加,决策的成果要让群众明白,制定的规章性文件,要让群众容易理解和执行,逐步用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开性的办法,取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政府工作成员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识,逐步把自己的工作和行为置于民主监督之中。
  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今后县政府及政府序列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具体要实行“十一公开”: 1、干部政绩考核、聘用公开。
  2、劳动招工公开。
  3、干部职工宿舍分配公开。
  4、农转非公开。
  5、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信贷公开(这五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公开、权限公开、工作程序公开、纪律公开、监督公开、处理公开)。
  6、用电分配公开。
  7、农用生产资料、物资分配公开(汽油、化肥、农药等)。
  8、建筑业招标公开。
  9、环保、计量、物价对各种收费公开。
  10、粮油定购任务分配公开。
  11、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公开。
  六、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政群关系。县长、副县长要坚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办好县长公开电话,建立健全“县长公开电话”的办事程序和办事网络;县政府的县长、副县长都要建立几个基层联系点、联系人,定期不定期地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批评,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个县长都要不定期地走访农村困难村、困难户,了解民情,体察民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对政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县政府决定前,要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通气,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以利正确的决策。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对县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县长、副县长和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并要认真研究、采纳,积极改进工作。
  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县政府领导成员,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至少写1~2篇对面上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要十分注意抓先进典型的培养,坚持用典型引路,指导工作。
  (二)大力提倡现场办公。对县政府工作的疑难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牵扯到几个部门的问题,县政府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一锤定音,当场解决问题,防止相互推诿扯皮。
  (三)强化时效观念,保证机关工作高效率快节奏运转。县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每项工作、每项任务、每件事项,都要有严格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凡是能当天办完的事情,决不能拖到明天,凡是有时限规定的事情,都要按时完成,只能提前,不能拖后;对本部门能完成的事,不能推到别的部门,对牵扯几个部门的事,综合部门、主要部门要主动牵头,一抓到底;对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研究决议的事,烟台市、县领导交办的事,分工分管的工作做到不拖、不压、不推,按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及时圆满完成;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议案,都要认真办理,能答复的马上答复,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办的,要说明原因,及时答复;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要及时处理,一般不要超过15天。
  (四)要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凡本部门自己能解决的问题,不要推给别的部门或推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能办的事,不上交主要领导,不提交县长办公会和政府常务会,尽量减少办事周转环节,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五)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因事外出,要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请假。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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