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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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126
颗粒名称: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D262
页数: 3
页码: 127-129
摘要: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共蓬莱县地方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奋斗纲领和八项任务,领导全县人民,大力恢复国民经济。中共蓬莱县地方组织在领导全县人民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开展结束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抗美援朝运动、宣传贯彻《婚姻法》和“三反”运动。运动中,逮捕、判处一批反革命分子。
关键词: 共产党 组织建设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共蓬莱县地方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奋斗纲领和八项任务,领导全县人民,大力恢复国民经济。至1952年底,新建榨油厂、发电厂等国营企业和铁业、木业、鞋业、被服业等合作企业,工业总产值87万元,比1949年增长67.3%;建立各种类型农业生产互助组19442个(69418户),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处(49户),粮食总产量9894.5万公斤,花生总产量1854.5万公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72.9%和93.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07万元,比1949年增长114.8%,其中国营、供销合作社和公私合营部分740万元,占总额的54%;交通、邮电、文教卫生事业都有较大发展,胜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
  中共蓬莱县地方组织在领导全县人民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开展结束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抗美援朝运动、宣传贯彻《婚姻法》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
  1950年10月,结束土地改革运动开始试点,1951年1月全面展开,同年11月底基本结束。运动中,划定地主1222户、富农1837户、中农43345户、雇贫农32154户、小土地出租者197户、其他322户;斗争不法地主、反动富农、反动道会门头子、匪首、杀人犯等665名;没收地主非法多留和倒算的、清理土改复查时遗留的、调出土改复查时雇贫农多分的耕地9597.09亩、非耕地1099.05亩、房屋17524间、耕畜74头、农具572件、粮食427983公斤。1951年2月,向农民发放房产土地证。
  1950年11月,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3月形成高潮,1954年5月基本结束。运动中,逮捕、判处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0年下半年,广泛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参加集会、游行的人数达到全县人口总数的40%以上;1951年,发起制订爱国公约、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捐献飞机大炮活动,至11月底,全县捐献人民币16亿多元(旧人民币)、粮食6万多公斤。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全县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高潮。1951年8月,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对宣传、贯彻《婚姻法》再次部署;12月12日,县委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全面检查《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坚决制止妇女自杀、被杀、虐待妇女儿童和买卖婚姻等现象发生;12月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检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再掀高潮。
  1952年1月,中共蓬莱县委在全县党政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全县708名机关干部参加运动。这场运动有力地抵制了资产阶级思想对革命队伍的腐蚀,清除了干部队伍中的蜕化变质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树立了廉洁朴素的社会风尚。
  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蓬莱县委即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试点工作。1953年下半年,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全面展开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下半年,中共蓬莱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精神,在长裕、北王、下采王沟、王格庄(王庄)等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处。同年11月,县委制订《关于试办农业合作社计划》。1953年,全县办初级农业社30处,入社农户637户。1953年冬季掀起办社热潮,至1954年春,初级农业社发展到872处(24166户)。195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停、缩、发”方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农业合作社布告》,申明:兴办农业社必须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9月,贯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合作化问题》报告,批判在办社问题上的右倾保守思想,制订全县农业社发展规划;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再次掀起高潮。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272处,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8.8%,1956年1月,上升到90.2%,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1月28日,县委召开转办高级农业社代表会议,提出:转社过程中,合并一批初级社,达到“一村一社一支部”。至5月,兴办高级社397处,入高级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1.9%,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1年,县城私营手工业者开始成立生产合作社,先后办起被服、鞋业、铁业、木业等生产合作社。1955年,被服业、酱菜业率先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2月,手工业合作化掀起高潮,纷纷实行公私合营。年底,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9个,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私营商业开始组织起来,先后成立合作商店20处、合作饭店12处、屠宰小组3处、代销处4处、经营组3处。1956年2月,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掀起高潮,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按照“全面安排,全业合营,合并改组”方针,进行统筹安排,至此,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3年冬季,中共蓬莱县地方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中共蓬莱县第七次代表会议作出《关于拥护国家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决议》,在全县农村,采取发动余粮户自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余粮户应卖余粮数额。余粮户响应党的号召,踊跃把余粮卖给国家。
  1956年2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部署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简称“肃反”运动);6月,县委成立“肃反”五人领导小组,配备“肃反”专职人员,“肃反”运动全面展开。经过8730人次外出调查,确定“肃反”对象;然后,经过组织“肃反”对象学习文件,个别谈话、小组斗争、甄别定案等步骤,对“肃反”对象分别作出结论,进行定案处理。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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