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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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109
颗粒名称: 晚婚、晚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摘要: 建国前,县内青年男女结婚年龄一般在17~20岁。此后,城乡青年结婚年龄大多推迟到法定年龄以后。1964年2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关于对提倡推迟结婚年龄,实行计划生育和节制生育工作的试行规定》,提出结婚年龄男子推迟到二十七八岁以后、女子推迟到二十五六岁以后为宜。1979年12月,推行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国家干部、职工男女双方均在25周岁的晚婚标准;是年,晚婚率达到91.3%。1980年9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规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1986年6月,推行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女性23周岁以后结婚的晚婚标准,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政策 蓬莱县

内容

建国前,县内青年男女结婚年龄一般在17~20岁。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规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此后,城乡青年结婚年龄大多推迟到法定年龄以后。1958年,国家号召实行晚婚,县内90%的青年响应号召,推迟结婚年龄3~5年。1964年2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关于对提倡推迟结婚年龄,实行计划生育和节制生育工作的试行规定》,提出结婚年龄男子推迟到二十七八岁以后、女子推迟到二十五六岁以后为宜。1979年12月,推行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国家干部、职工男女双方均在25周岁的晚婚标准;是年,晚婚率达到91.3%。1980年9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规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1986年6月,推行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女性23周岁以后结婚的晚婚标准,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1987年5月,执行中共蓬莱县委、蓬莱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男女双方均按法定的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为晚婚,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国家干部、职工实行晚婚增加婚假一周,实行晚育增加产假4周,增加的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奖。1988年7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规定:男女双方按晚婚要求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可免去当年的集体义务劳动工。1990年12月,《蓬莱县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中规定,未到晚婚年龄,申请登记结婚的新婚青年要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晚育合同书,交纳一定数量晚育押金。1991年,全县女性初婚晚婚率91.38%、晚育率88.58%。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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