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环商标争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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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682
颗粒名称: 一、三环商标争议
分类号: F760.5
页数: 5
页码: 43-4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三环商标长达数年的商标争议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 三环制锁集团 商标争议 历史过程

内容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三环”商标被工贸两家注册的两本帐问题的彻底解决,经历了漫长而令人深思的历史过程。
  1993年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商标工字(1993)第14号文件《关于解决“三环”锁两本账商标问题的批复》,将“‘三环’锁商标确权归属山东烟台造锁总厂”。但原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称“省外贸轻工”)不服此批复,于1993年3月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北京中院撤销国家商标局14号批复,并将‘三环’商标判归原告所有。”4月18日,本厂以(93)烟锁总字第52号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恢复本厂“三环”商标原注册日期(1952年2月1日)和原注册证号(12389)的请求。10月,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采用批复这种形式进行确权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撤销了国家商标局14号文的确权批复,同时驳回了“将三环商标判归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10月26日,本厂以(93)烟锁总字第66号文分别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三环”商标确权问题的紧急报告》。
  1994年3月2日,本厂又以(94)烟锁总字第7号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请求撤销省外贸轻工不当注册的“三环”商标。3月15日,以集团字(94)第4号向省委、省政府递交了《关于“三环”锁商标之争及“三环”集团成立有关情况的报告》,对“三环”商标两本帐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三点建议。4月26日,以烟锁总字(94)第13号文再次申请恢复本厂“三环”商标原注册日期与证号。同月,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再次以准予本厂“三环”商标续展,不给省外贸轻工续展的法律规范方式,将“三环”商标实质性地确权给本厂。同时,国家商标局还以商标续(1994)70号文件明确指出:“烟台造锁总厂‘三环’商标从1952年2月1日注册至今,权利是延续的”,非常明确地阐明本厂“三环”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此期间,省外贸轻工意识到继续占用“三环”商标已无可能,先是于1992年向其韩国代理商提供有关文件,支持其在韩国抢注“三环”商标。同年,省外贸轻工又准备将其在泰国注册的“三环”商标转卖当地商人,被国家商标局和山东省工商局下文制止。1993年,省外贸轻工又与香港何枝公司在香港联合注册了“三环”商标,同时委托专职律师在西非各国注册。同年,在本厂向南非申办合资厂并申请“三环”商标注册时,省外贸轻工又以“三环”本国注册人的名义派人到南非进行阻挠,致使合资办厂被迫停止。
  1994年6月和9月,本厂曾以烟锁总宇(94)第19号和第23号文,两次向国家商标局请求“尽快依法解决‘三环’商标遗留问题”。7月份以集团(94)第29号文向省府办公厅递交了《关于保护“三环”锁商标,维护我省经济利益的报告》,恳请省政府出面协调原省外贸轻工在国外注册“三环”商标的转让工作,停止其仍在继续进行的侵权行为。1995年1月6日,针对省外贸轻工继续坚持“双续展”的立场,拒不转让其国外注册商标的情况,本厂以烟锁总字(95)第1号文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关于强烈请求依法保护“三环”商标专用权,尽快驳回贸方商标续展申请的紧急报告》,强烈请求依据历史事实和商标法规,尽快驳回山东省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原“省外贸轻工”分解而成的公司,以下称“日百公司”)的“三环”商标续展申请,彻底结束“三环”商标两本帐状况,保护企业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8月份,又以烟锁总字(95)第3号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关于再次请求依法驳回山东省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的“三环”商标继展申请的报告》。11月,以烟锁总字(95)第4号文向烟台市人民政府递交《关于三环商标使用及有关问题的报告》。
  1996年1月21日,国家商标局与山东省工商局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工贸双方的联合及“三环”商标问题,但未有结果。28日,本厂以烟锁总字(96)第1号文第四次向国家商标局请求依法驳回省日百公司“三环”商标续展申请。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1996)232号文《关于解决“三环”锁商标归属问题意见的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表态“‘三环’锁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归烟台造锁总厂所有,请依法裁定”。同年12月,经国家工商局和各级政府的协调,国家商标局依法驳回省日百公司的续展申请,确认本公司为“三环”锁商标专有人。贸方不服,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1997年4月9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驳回其续展复议申请。至此,“三环”商标“两本帐”问题才得以彻底解决,“三环”商标终于回到“三环人”手中。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97商标综字994号》内容。(见下页) 为尽快办理“三环”商标国外注册权的转让手续,1997年4月22日,本公司以集团字(97)第15号文向市二轻工业总公司递交《关于请求协调解决“三环”锁商标国外注册转让和企业自营进出口权问题的报告》。7月21日,在省外经贸委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省日百公司与本公司达成转让其国外注册“三环”商标有关事宜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于7月31日将400万元人民币作为原省外贸轻工国外已注册的“三环”牌商标转让费,一次性地转入省日百公司帐户,省日百公司于1998年1月12日,将其26件、共计40个国家的“三环”商标国外注册证等有关文件转交本公司。至此,国内外“三环”商标所有权全部归本公司所有,省日百公司或其他任何公司无权再在国外申请“三环”牌商标。长达18年之久的“三环”商标争议终于以“三环”人的胜利而告终。

知识出处

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志

《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志》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集团的组建与建设、产品销售、技术科研、企业管理、党群工作、职工福利、先进人物。记载了1993-2000年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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