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产品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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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65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产品销售
分类号: F276.6
页数: 19
页码: 35-53
摘要: 本章介绍了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产品销售概况、内部管理、市场管理、商标管理情况。
关键词: 山东 三环集团 华泰防盗门

内容

第一节概况 1992年开始,由于外贸出口受阻、国内市场疲软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企业产品严重积压、销售形势十分严峻。进入1993年后,企业通过实施全方位、多渠道、抓全面、保重点的销售策略和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原则,内抓管理,外拓市场,销售指标呈逐年上升趋势。1999年与1992年相比,销售收入增长136.79%,每年递增13.1%;出口交货值增长125.78%,每年递增长率12.3%。
  1993年,企业一方面为争取较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条件,内销、外销一起抓,大胆探索自营出口业务,参与国际竞争,先后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个客户建立了直接业务关系,全年实现出口交货值11635万元,创汇约1530万美元(其中自营出口约400多万美元)。另一方面,内销以对帐清欠为主,成立清欠小组,落实责任,使发出商品由年初的2223万元下降到1418万元,充分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再一方面,采取“小步快跑”的定价原则,先后四次调整产品价格,使产品更具竞争力,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5396万元,比上年增长3955万元,增幅34.57%;全年销售磁性卡片锁8000把,比1992年提高4倍多,销售额达到256万元。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铜挂锁出现多年未有的严重滞销现象。企业通过多方式、多渠道调控市场信息,加强正宗“三环”品牌宣传,采取品种搭配、降价让利等促销措施,使铜挂锁销量回升,库存逐步消肿。对1993年清欠工作中留下的难点,集中力量攻坚,使发出商品资金占用由1993年底的1418万元降至1994年底的248万元。为避免贷款前清后欠,改变销售提成办法,加大约束机制,促使销售人员销售、清欠两手抓、两手硬,1994年底应收帐款欠帐仅为9.05万元。自营出口方面,通过对有关主管部门的积极工作,进出口部具备了二级法人资格,减少了中间环节,与世界40多个国家的100多个客户建立了融洽的业务合作关系,全年实现自营出口600多万美元,比上年提高50%。对北方市场进行重点开拓,新辟区域市场18个,安装的宾馆总数已达99家,销售磁卡锁1.1万把,比上年增长37.5%,销售额460多万元。1994年共实现销售收入18750万元,比上年增加3354万元,提高21.78%;实现出口交货值13226万元,比上年增加1591万元,提高13.67%;实现出口创汇约1780万美元。
  进入1995年,企业遭遇更加严峻的挑战,由于有色金属价格暴涨、各类费用大幅度增加、国家出口退税不及时且税率下调3%等所形成的减利因素高达2500多万元。全国同行业中绝大多数企业效益滑坡,经营十分困难。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企业制定了“紧跟市场,面向国际”的营销方针,在销售实践中大力推行出口带动战略,建立并完善自营出口体系。下半年国家出口退税率由17%下降到14%,外贸公司几乎停止收购,通过适度调整销售策略,调动外销人员和外商的积极性,很快扭转了被动局面,12月份出口铜挂锁480万把、铁挂锁347万把,创造了公司有史以来出口量最高纪录。全年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达12254万元,占全部出口收入的72%;自营出口创汇1400多万美元。1995年新辟磁性卡片锁区域市场30多个,安装宾馆200多家。1995年实现销售收入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5.28%;完成出口交货值16269万元,比上年增长23.01%。
  1996年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税率由14%降至9%,导致出口大幅度滑坡,加之假“三环”充斥市场,质次价低,严重损害了“三环”品牌声誉和消费者利益,销售工作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为此,企业一是强化自营出口工作力度,走出国门,亲临国际市场宣传品牌和企业,参与国际市场上的经贸活动,不遗余力地开拓国际市场。全年自营出口完成交货值1.52亿元,自营出口创汇1729万美元,占全部出口的87.95%,比上年提高23.5%,自营进出口权也于年底获国家外经贸部批准。二是内贸通过清理前欠货款、重新划分区域市场、调整重点市场和客户激励政策、加大销售人员奖罚力度、适时运用价格策略等措施,实现销售收入5049万元,比上年增长12%。1996年共实现销售收入2.01亿元,实现出口交货值14786万元。
  1997年初重新制定完善了销售承包责任制,公开招聘销售人员18名,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国际业务部。全年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达到18034万元,占全公司销售收入的78%。下半年,重点突出了新产品销售,从政策上向新产品市场倾斜。通过参加德国科隆、美国芝加哥、迪拜国际五金博览会、烟台APEC博览会和北京国际博览会等,为开拓和整顿三环市场奠定了基础。在迪拜、土耳其设立了独家代理商,为国际市场网络建设探索出新的路子。1997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3149万元,比上年增长15.24%;完成出口交货值17592万元,比上年提高18.98%. 1998年,在“巩固拓展国际市场、挤占国内市场,以老养新,以新促经济增长,全力寻求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经营思想指导下,抓住确权、集团建设和打假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的大好时机,不断加强出口代理商的开发,先后在埃及、南非、黎巴嫩、哥斯达黎加等国家设立了独家代理,制定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全年独家代理出口额较上年增长224%,有效弥补了东南亚等地区出口滑坡所造成的损失。6月份,又将进出口部改为两个部,进一步细化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1998年,完成出口交货值21911万元,比上年增长24.55%。为寻求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加大了新产品促销和新产品市场开发,单元防盗门和保险柜年销售量达到126套和3625台,分别比上年提高30.5倍和2.37倍。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6699万元,比上年增长15.34%。
  1999年元月,“三环”商标获得全国制锁行业唯一“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为企业销售工作带来好的转机。根据“锁业为主,多业并举”的经营思想和“巩固国内市场,挤占国际市场,以老养新,以新促经济增长”的经营方针,一方面通过定期同客户沟通和联络,分析市场,调整价格策略,帮助客户开展打假工作等措施稳定老客户;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中心和参加阿联酋、巴西、科隆、埃及、芝加哥等大型国际博览会和定货会,开辟新市场5个,发展新客户70多个,增加销售收入4761万元,占全年出口交货值的56%。9月份,派员在阿联酋迪拜成立了“三环贸易公司”,稳定了中东地区市场,为企业产品向周边地区的辐射打下良好基础。内销市场通过调整促销策略,实施大户政策,使客户积极性空前高涨。1999年内销8个大户共实现销售收入2152万元,占整个内销收入的42.45%。同时实行了“新产品、新区域、新政策”的营销策略,全年共开发新客户289个,新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59万元。通过邀请客户来烟参加防盗门经销研讨会、三环发展前景研讨会和在烟台举办的全国五金会,加强了与客户的交流,增进了友谊。10月,制订了《关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方案》,召开了公司销售系统向21世纪冲刺动员大会。全年共实现销售收入27094万元,比上年增长1.48%。
  进入2000年,国际市场不见转机,国内市场假货泛滥。为使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扭转观念,将生产调度会和经营调度会合并召开,真正做到服从、服务于市场。2月份,组织召开了“三环营销战略研讨会”,提出规范三环集团各成员企业的市场行为,做到三环产品“统一品质、统一宣传、统一价格”的“三统一”营销理念。在此基础上,集中大家智慧并经专家指导,7月份完成了《三环营销战略2000-2002》初稿。
  附:1993年——1999年销售指标完成情况 [=此处为表格(1993年——1999年销售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内部管理 1993年,重新制定了以销售收入、三项资金占用、单品种及新产品销售计划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关于实行销售费用包干和按销售收入提成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与销售部门的责权利关系。清欠工作由于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效果显著,发出商品资金占用下降805万元,下降幅度36.2%。
  1994年1月28日,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成立。为加大销售力量,强化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了《关于对销售处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对销售处实行包销售收入、包销售费用、包资金的承包经济责任制。七月份将原装配三厂更名为箱包锁厂,由原内部成本核算改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5月份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打假办公室,隶属集团管委会管理。8月,通过建立健全自营出口体系,实现了从业务洽谈、定单、催证、验证、报关、商检、发运直到退税等系列工作的独立运作,为申办自营进出口打下坚实基础。
  1995年初,对销售队伍进行了整顿,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的不称职人员亮黄牌戒勉或调离,并通过多种形式,对销售人员进行爱岗、敬业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1996年3月,对三环贸易公司实行个人承包,合同期限2年。对销售处1996年经济责任制作了补充,增加了对已发生死帐、呆账及以货抵款情况处理方法的条款。7至8月份,招收8名大学生充实销售队伍,抽调包括2名厂级领导和4名中层干部在内的11名管理人员到销售处帮助工作。12月份,公司自营进出口权获国家外经贸部批准。
  1997年2月,三环贸易公司解散,其所属锁具零售商店划归销售处管理。3月份成立了保险柜分厂,承担系列保险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同时,对销售经济责任制进行了较大修改,由过去实行的销售处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按比例提取部分销售费用的办法,改为销售费用大包干,按产品销售收入提取全部销售费用,首次实行了工资费用和销售指标挂钩,并将产成品资金占用、年度对帐、逾期贷款以及内部管理等纳入考核内容。对销售人员同时实行了内部包干管理办法,并开展争创”十佳销售状元”活动。5月份,采取个人自荐、用人单位举荐、组织部门推荐的方法,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招聘销售人员18名,通过半年试用考察后充实到销售队伍中。9月份,成立国际业务部,销售处内部划分五个部门。12月,在原销售处基础上,组建了“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及原材料进口等业务。
  1998年元月,保险柜厂归并锁件二厂;2月,箱包锁厂更名五金锁具厂,仍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制,对承包责任制内容作了部分修改。6-11月,对销售组织机构进行重大改革,设立8个部门(正处6个,副处2个),销售部门人员总数由年初的63名增加到92名,分管领导由1名增为2名,年终评比中,有10名销售人员获“十佳销售状元”称号。
  1999年6月,国际业务一部、二部改为正处级单位,新设销售六处(正处级)。7月,直接派员在阿联酋迪拜市与喀利德,阿塔尔贸易公司合资组建“迪拜三环贸易公司”,经营期限暂定为10年。同月,设立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销售七处(正处级)。9月份,将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锁件二厂、五金锁具厂、烟台三环荣和锁具有限公司撤消,合并成立山东烟台造锁总厂智能锁具厂;将销售五处并入销售四处。12月,对销售组织结构及职责范围、市场区域等进行重大改革,设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市场部、国际业务部、北方销售处,南方销售处、山东销售处(均为正处级),原部门名称取消。1999年四季度,通过全面考核,对不适应销售岗位人员实行下岗培训,培训后仍不能适应的立即调离,全年共有14名销售员被调离销售岗位。
  2000年3月,各销售部门负责人与公司签定《2000年销售责任制》,将销售收入、运输成本、回款率三项指标作为考核销售部门业绩的主要指标,同时还对防盗门销售指标进行了量化,纳入考核中。6月底,为加大防盗门产品销售力度,将山东销售处的其它品种销售职责归入南方销售处,山东销售处专门负责三环防盗门产品的宣传、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等工作。
  附:2000年上半年公司销售机构设置图 [=此处为插图=] 第三节市场管理 1993年,企业对国内外客户的资信情况、回款情况进行随时跟踪调控,除使发出商品资金占用下降805万元外,还预收货款6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状况。
  1994年第二季度,公司主导产品铜挂锁销售严重受阻,库存量大幅度增加,个别月份高达500万把以上。为保住市场份额,企业在有色金属价格继续上扬、工资费用增加的情况下,于9月份降低铜挂锁销售价格。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最低限价和统一对外报价,使争夺市场压价倾销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至1994年底外销已与世界40多个国家的100多个客户建立了直接业务关系,内销结合改变销售提成办法,对1993年以前的“欠款积案”进行重点清理,使发出商品资金占用下降1160万元。
  1995年4月份,以烟锁总字(95)第2号文上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再次请求尽快审批我公司自营进出口权。同时积极加强自营出口的基础建设,完善自营出口体系;加大与外商的业务与感情联络,派员参加了荷兰鹿特丹“95中国五金制品及室内成套用品展览会”、迪拜国际五金博览会、春秋季广州交易会等,总经理陈长水亲赴德国、英国与外商洽谈业务。
  进入1996年,销售形势更加严峻,企业全力以赴加大自营出口工作力度,不遗余力地扩大自有国际市场及客户网络,先后参加了两季广交会和德国科隆、美国芝加哥、迪拜三个国际大型五金博览会,以优质服务、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元月份,南非国家第一副总统办公室主任马克·盖思先生在“三环”锁具南非总代理丁建先生陪同下来公司访问,受到市政府等各级领导的热情接待,进一步稳定了南非市场的销售局面。2月,调整内销市场区域,对重点客户和重点市场采取激励政策,同时狠抓清欠工作,全年共查对帐目144户,查清帐目105户,追回1993年以前货款70余万元。1996年上半年,以企业全面贯彻IS09001系列标准为契机,完善销售帐目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合同审批、售后服务等制度。年底,自营进出口的申请得到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但由于中转部门一直未对我公司的自营进出口权办理批转手续,致使自营进出口业务难以全面铺开。经过半年多的努力,至1997年7月,自营进出口权获中转部门批转,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1997年,企业先后参加德国科隆、美国芝加哥、香港、迪拜国际五金博览会及春秋季广交会、泰安、天津全国五金订货会、烟台APEC博览会和北京国际博览会。4月份,制定《关于实行优惠政策,加大促销力度的若干规定》,采取不同的促销政策,充分调动客户和业务员两方面的积极性。下半年,企业改变过去的游击战术,分别在迪拜、土耳其设立了独家代理,并签订了代理合同。7月份,申请“三环”牌锁具知识产权备案,得到海关总署批准,并相应制定《关于办理“三环”牌锁具出口业务的有关规定》。
  1998年,企业抓住商标确权、集团建设和打假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的大好时机,先后在埃及、南非、黎巴嫩、哥斯达黎加等国家发展独家代理商10家,使国际区域市场秩序有了根本好转。同时,为加大新产品促销力度,增加广告投入,扩大宣传。8月份,召开有52位内贸客户参加的“工贸联谊会”,以增进与客户的相互了解和支持。12月份,对原包装物进行重新设计和改进,对三环锁具包装物的加工、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招标确定了三环牌锁具包装物的定点加工单位。
  1999年,通过对部分产品价格调整、对新产品实行量大优惠的促销政策、定期帮助客户开展打假工作、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中心等现代高科技手段和派员参加大型国际博览会和定货会等措施,开辟区域市场5个,发展新客户70多个,从而建立起拥有多级客户的现代市场营销网络。至1999年底,企业产品已畅销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内贸客户240家。5月份,公司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加大售后服务工作力度的规定》,对产品销售全过程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6月份对保险箱(柜)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实行量大优惠政策。7月份,投资49万美元并派员在阿联酋迪拜市成立了“迪拜三环贸易公司”,进一步稳定了中东市场,并为三环产品向周边地区的辐射创造了便利条件。对5个内销处划分区域,定责任、定目标,调动销售部门和业务员的积极性。对信誉好的8个大客户,以合同形式,明确责任和优惠政策,使客户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年8个大客户完成销售收入2152万元,占内销收入的42.45%。对新产品市场、新的区域市场分别实行了高于普通产品和老区域的提成比例,有效刺激了新产品和新市场的开发,全年共开发新客户289个,新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59万元。根据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5月份,邀请客户来烟召开了防盗门经销研讨会,建立了第一批防盗门经销点5个,并投资70余万元购买5辆货车,配备给经销商,既方便经销,又扩大了广告宣传。8月份,召开有33位内贸客户参加的工商联谊会,签订挂锁订货合同212万元,防盗门订货合同550樘。10月份,利用全国五金会在烟召开时机,举行厂商联谊活动,增进友谊,为企业在激烈的买方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打下坚实的感情基础。
  附:1993年—2000年上半年广告费用情况 [=此处为表格(1993-2000年上半年广告费用情况)=] 第四节商标管理一、三环商标争议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三环”商标被工贸两家注册的两本帐问题的彻底解决,经历了漫长而令人深思的历史过程。
  1993年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商标工字(1993)第14号文件《关于解决“三环”锁两本账商标问题的批复》,将“‘三环’锁商标确权归属山东烟台造锁总厂”。但原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称“省外贸轻工”)不服此批复,于1993年3月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北京中院撤销国家商标局14号批复,并将‘三环’商标判归原告所有。”4月18日,本厂以(93)烟锁总字第52号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恢复本厂“三环”商标原注册日期(1952年2月1日)和原注册证号(12389)的请求。10月,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采用批复这种形式进行确权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撤销了国家商标局14号文的确权批复,同时驳回了“将三环商标判归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10月26日,本厂以(93)烟锁总字第66号文分别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三环”商标确权问题的紧急报告》。
  1994年3月2日,本厂又以(94)烟锁总字第7号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请求撤销省外贸轻工不当注册的“三环”商标。3月15日,以集团字(94)第4号向省委、省政府递交了《关于“三环”锁商标之争及“三环”集团成立有关情况的报告》,对“三环”商标两本帐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三点建议。4月26日,以烟锁总字(94)第13号文再次申请恢复本厂“三环”商标原注册日期与证号。同月,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再次以准予本厂“三环”商标续展,不给省外贸轻工续展的法律规范方式,将“三环”商标实质性地确权给本厂。同时,国家商标局还以商标续(1994)70号文件明确指出:“烟台造锁总厂‘三环’商标从1952年2月1日注册至今,权利是延续的”,非常明确地阐明本厂“三环”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此期间,省外贸轻工意识到继续占用“三环”商标已无可能,先是于1992年向其韩国代理商提供有关文件,支持其在韩国抢注“三环”商标。同年,省外贸轻工又准备将其在泰国注册的“三环”商标转卖当地商人,被国家商标局和山东省工商局下文制止。1993年,省外贸轻工又与香港何枝公司在香港联合注册了“三环”商标,同时委托专职律师在西非各国注册。同年,在本厂向南非申办合资厂并申请“三环”商标注册时,省外贸轻工又以“三环”本国注册人的名义派人到南非进行阻挠,致使合资办厂被迫停止。
  1994年6月和9月,本厂曾以烟锁总宇(94)第19号和第23号文,两次向国家商标局请求“尽快依法解决‘三环’商标遗留问题”。7月份以集团(94)第29号文向省府办公厅递交了《关于保护“三环”锁商标,维护我省经济利益的报告》,恳请省政府出面协调原省外贸轻工在国外注册“三环”商标的转让工作,停止其仍在继续进行的侵权行为。1995年1月6日,针对省外贸轻工继续坚持“双续展”的立场,拒不转让其国外注册商标的情况,本厂以烟锁总字(95)第1号文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关于强烈请求依法保护“三环”商标专用权,尽快驳回贸方商标续展申请的紧急报告》,强烈请求依据历史事实和商标法规,尽快驳回山东省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原“省外贸轻工”分解而成的公司,以下称“日百公司”)的“三环”商标续展申请,彻底结束“三环”商标两本帐状况,保护企业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8月份,又以烟锁总字(95)第3号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关于再次请求依法驳回山东省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的“三环”商标继展申请的报告》。11月,以烟锁总字(95)第4号文向烟台市人民政府递交《关于三环商标使用及有关问题的报告》。
  1996年1月21日,国家商标局与山东省工商局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工贸双方的联合及“三环”商标问题,但未有结果。28日,本厂以烟锁总字(96)第1号文第四次向国家商标局请求依法驳回省日百公司“三环”商标续展申请。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1996)232号文《关于解决“三环”锁商标归属问题意见的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表态“‘三环’锁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归烟台造锁总厂所有,请依法裁定”。同年12月,经国家工商局和各级政府的协调,国家商标局依法驳回省日百公司的续展申请,确认本公司为“三环”锁商标专有人。贸方不服,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1997年4月9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驳回其续展复议申请。至此,“三环”商标“两本帐”问题才得以彻底解决,“三环”商标终于回到“三环人”手中。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97商标综字994号》内容。(见下页) 为尽快办理“三环”商标国外注册权的转让手续,1997年4月22日,本公司以集团字(97)第15号文向市二轻工业总公司递交《关于请求协调解决“三环”锁商标国外注册转让和企业自营进出口权问题的报告》。7月21日,在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 《1996》标申驳续字010号青岛市商标事务所: 你所代理的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第6类锁商品上申请续展注册的第75294号“三环”商标,经审查,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应予驳回,理由如下: 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第75294号“三环”商标,属于历史遗留的工贸双方分别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工商[19901165号文)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6]第232号文)的意见,该商标应归属山东烟台造锁总厂。比照《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对第75294号商标的续展申请予以驳回。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果不服,可以在限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原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等件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1996.12.19 抄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 97商标综字994号关于“三环TRI-CIRCLE及图形”商标续展驳回复审申请不予受理的通知山东省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你公司1997年1月16日,向我会提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对在国际分类第6类锁等商品上申请续展的“三环TRI-CIRCLE及图形”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申请复审。
  你公司在提交申请书件时,因未提供续展注册申请书、续展注册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图样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我会曾于1997年1月21日和3月1日要求你公司在规定限期内予以补正。经两次补正后,你公司仍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及注册证复印件。同时,“三环”商标续展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山东省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并非商标局驳回通知中所指明的“三环”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人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不具备驳回复审的主体资格。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条规定,我会对你公司提交的“三环TRI-CIRCLE及图形”商标续展驳回复审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件一并退回。
  抄送: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1997.4.9外经贸委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省日百公司与本公司达成转让其国外注册“三环”商标有关事宜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于7月31日将400万元人民币作为原省外贸轻工国外已注册的“三环”牌商标转让费,一次性地转入省日百公司帐户,省日百公司于1998年1月12日,将其26件、共计40个国家的“三环”商标国外注册证等有关文件转交本公司。至此,国内外“三环”商标所有权全部归本公司所有,省日百公司或其他任何公司无权再在国外申请“三环”牌商标。长达18年之久的“三环”商标争议终于以“三环”人的胜利而告终。
  二、三环商标使用与管理 “三环”商标的创立与发展,凝聚了几代三环人的辛勤与智慧,它不仅是企业的财富,它还是民族与国家的财富。为使“三环”这一享誉世界的名牌商标得以有效保护,并不断提升其价值,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3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3)14号文的下达,为依法维护“三环”商标专有人权益、同商标侵权行为展开斗争,提供了政策依据。4月1日,本厂以(93)烟锁总字第16号文向乳山县造锁厂、青岛第二锁厂、青岛第三锁厂、招远五金造锁总厂、牟平造锁总厂、蓬莱市制锁厂等6家企业发出《关于立即停止使用“三环”商标的函》,要求上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三环”商标,改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处理库存等善后工作。6月份,与招远五金造锁总厂、乳山双连集团公司(原乳山县造锁厂)、青岛第二锁厂、蓬莱市制锁厂、牟平造锁厂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合同有效期至1993年12月31日止。
  1994年元月,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成立后,为遏制各成员企业无序竞争、竞相压价而造成对“三环”品牌声誉的损害,制定了产品最低限价和市场营销策略。3月15日,集团管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成员企业自3月18日起严格执行统一最低限价。
  针对假冒伪劣三环产品质劣充优,严重扰乱国际国内市场的状况,1994年5月,核心企业成立打假办公室,抽调五入专职负责打假工作。同月,对制造、销售假冒“三环”锁的河北滦南锁厂、浙江晋云制锁厂、河北唐山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哈尔滨五矿进出口公司等6个不法厂商进行了起诉,不法厂商赔偿了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且销毁了假冒产品。7月份,经集团管委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以烟台造锁总厂打假办公室为基础,吸收各成员企业销售科长参加,共同组成集团打假办公室。
  为加强对“三环”商标的保护和宣传,发挥品牌效应,集团公司管委会第三次会议还制定了《关于对三环商标保护宣传费用的管理规定》,要求各成员企业按一定比例从销售收入中提缴商标保护宣传费和集团活动经费,该经费百分之七十用于“三环”商标的宣传和保护,百分之三十用于集团活动经费和集团管委会的办公费用。8月份,针对大连东方五金交电化工批发公司盗用“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名称一事,下发《关于禁止滥用“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名称的通知》,要求各成员企业及业务单位,均不得以“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发送一切资料,如有需要,必须在其后标明企业名称,即“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XXX厂(公司)”。9月份,以3月18日集团公司制定的最低限价为标准,对各成员企业1994年4月至8月的供货合同、销售发票和有关帐目进行了系统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了通报警告。
  1995年12月,集团管委会组织力量对各成员企业执行统一限价情况进行了再次检查,各企业均存有不同程度的违反限价情况,要求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同月,制订了《关于对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规定》,使三环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实施了统一规范管理。
  1996年3月29日召开集团销售工作会议,就各企业联合打假、统一协调春季广交会外贸代理公司、停止给“省外贸轻工”供货等事宜达成共识。7月4日,集团召开第二次打假工作会议,对自集团打假办成立以来在洛阳、石家庄、东北和温州等地取得的打假成果给予了肯定,同时提出集团联合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限期整改。
  1997年2月,公司打假办解散,打假职能并入销售处,由分管副总直接领导。3月8日,集团管委会第九次会议重申贯彻《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三环锁具质量管理条例》和《三环商标保护宣传费用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六家企业共同签署了《执行集团公司统一限价协议》。5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驳回“省外贸轻工”的续展申请,确认本公司为“三环”锁商标专有人后,本公司于6月份,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三环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并获批准。7月份,与青岛第二锁厂、蓬莱三菱制锁有限公司,山东双连集团有限公司(原乳山造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1997.7.1至1998.7.1)。其他企业在未与本公司签订使用合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三环”商标,已构成侵权,本公司以集团字(97)第53号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8月6日向烟台、青岛、大连、天津、上海、宁波、广州、深圳等海关发出《关于请求打击侵权“三环”锁非法出境的函》,为国际市场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8月18日,向尚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招远五金造锁厂和牟平光环集团有限公司(原牟平造锁总厂)发出《关于停止使用“三环”锁商标的函》。9月份,本着“一致对外、打击假冒、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关于办理“三环”牌锁具出口业务的有关规定》,要求各被许可生产“三环”牌锁具的企业自9月1日起,一律实行申报“三环”牌锁具出口许可证明,并交海关查验的管理办法。9月8日和28日,招远五金造锁总厂和牟平光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1997.7.1至1998.7.1)的“三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997年10月份,在确定山东境内口岸为“三环”,产品出口港的基础上,向全国其他海关发出《关于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函》,进而对假“三环”出口实施了切实有效的封关措施。11月至12月,分别在天津海关、青岛海关、北仑海关截获河北武邑锁具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国际贸易中心、湖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等3家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报关出口的三批“三环”牌锁具,总价值74万元。
  为保护“三环”商标专用权,治理整顿国际市场,保护品牌声誉,1998年2月,公司制订了《关于三环牌锁具统一出口的有关规定》。3月,对“三环”牌锁具包装物进行了重新设计与改进,并通过招标确定了定点加工单位,实行各企业包装物统一印制、统一结算。4月份,因欠缴商标使用费和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对烟台牟平光环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月,对违反《三环锁具包装物加工的有关规定》的成员企业实行了不同金额的罚款处理。6月25日,与牟平光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双连集团有限公司、招远五金造锁总厂、青岛第二锁厂、蓬莱三菱制锁有限公司第三次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7月,因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中止青岛第二锁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8月19日,发出《关于对三环牌锁具新包装使用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成员企业自9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包装物,库存的旧包装物全部销毁。
  1998年8月,在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组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本公司在河北武邑县打假工作取得辉煌成果,一举查封制假窝点——武邑县制锁厂,收缴1500多箱、价值150多万元的假三环锁以及大量商标标识、包装物、半成品和工胎模具等。此后,相继在云南瑞丽截获出口到缅甸的1000余箱假货;在浙江和东北地区查扣了8批价值50万元的假货;在湖州查获了800余箱假货,对制假、贬假者形成强大震慑。
  8月28日,鉴于青岛第二锁厂经过1个多月的全面整顿,产品质量较前有所提高,允许该厂暂使用3个月的“三环”商标,3个月后视情况再作决定。11月,鉴于各成员企业无序竞争、压价倾销现象时有发生,统一限价效果甚微,造成市场混乱、效益降低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再次发出通知,强调执行“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严肃性。
  1999年元月,“三环”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为本公司打假维权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同月,对青岛第二锁厂实行资产划拔,使之成为本公司独资的子公司。同时由于牟平光环集团有限公司和招远五金造锁总厂违反有关规定,被集团公司终止三环商标使用合同。3月份,因本公司中止商标使用合同的维权行为未得到上述两企业所属地方工商部门的支持,本公司以三环字(99)第16号文向烟台市工商局递交了《关于请求加大执法力度,立即停止招远、牟平两家锁厂使用“三环”商标的报告》,恳请工商部门予以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立即停止上述两家锁厂生产和销售“三环”锁。8月份,对蓬莱锁厂实行参股,使资产一体化的三环集团初具规模。9月30日,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山东省三环集团乳山双连有限公司、山东省三环集团蓬莱三菱有限公司、牟平光环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共同签署《关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方案》,对挂锁总量调控方式、新产品开发进度、挂锁最低限价监督调控手段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成立“三环销售基金会”,负责规范各企业三环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对违反“实施方案”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1999年10月1日,与牟平光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1999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争创驰名商标 1993年2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工字(1993)14号文下达后,公司于9月份首次向市、省工商局及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关于申请认定“三环”锁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报告》。
  1994年1月,为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防止国内外不法厂商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在世界各国抢注“三环”商标,以致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又以(94)烟锁总字第15号文再次向三级工商部门提交了《关于申请认定“三环”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报告》。
  此后,由于“三环”商标官司迟迟悬而末决,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便一拖再拖。1997年4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驳回“省日百公司”的续展复议申请。9月,公司第三次向烟台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国家工商局逐级递交了《关于申请认定“三环”锁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报告》。此后,虽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至1998年上半年,仍未能如愿以偿。
  1998年6月18日,公司又以集团字(98)第34号《关于“三环”商标被严重侵权,请求予以认定“驰名商标,”加大保护措施的报告》,向烟台市工商局报告了目前国内外市场上假冒伪劣三环锁异常猖镢,打假工作“打不胜打”的现状和认定“三环”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迫切性。
  1999年1月,“三环”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全国制锁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品牌。
  附:1994年——1999年打假成果汇总表

知识出处

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志

《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志》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集团的组建与建设、产品销售、技术科研、企业管理、党群工作、职工福利、先进人物。记载了1993-2000年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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