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589 |
颗粒名称: | 四、强化按施工图、规范、规程和上级的有关技术规定施工 |
分类号: | TU712.3 |
页数: | 1 |
页码: | 283 |
摘要: | 1.已审定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必须变更时,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协商并取得设计人员同意,由设计人员作出书面变更通知书,方可变更。无变更手续而变更的,罚款30元, 不能补齐手续的必须返工。凡因随意变更而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情节追究工程技术负责人经济或政治责任。 2.对施工中偷工减料的,除令其返工外,并按偷工减料总价两倍罚款,屡教不改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关键词: |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 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