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588 |
颗粒名称: | 三、强化建筑材料试、化验 |
分类号: | TU712.3 |
页数: | 1 |
页码: | 283 |
摘要: | 1.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砖、水泥、钢筋、沥青、油毡及混凝土予制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或试化验报告单,否则不准使用。使用时追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的责任。对于无证明和经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强行使用时,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可向质量监督站写出书面报告,请示处理。 2.施工中对混凝土、沙浆必须桉制作要求留置试块,试块试压报告单是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3.水卫、电暖施工中应有.工序自检,每项完成后必须进行试测验收,凭试测记录和自检记录,评定安装质量等级。 |
关键词: |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 质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