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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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587
颗粒名称: 二、强化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分类号: TU712.3
页数: 2
页码: 282-283
摘要: 以上四条凡经质量监督员抽查,有一条没有办理验收签证手续而在继续施工的,先给予50完罚款,经检查有隐患部位,除必须立即返工外,加罚损失部分的20%至50%。凡经检查检验不认真,签证与现场不符 ,根据情节罚款50—100元。
关键词: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 质量管理

内容

1.基槽、基坑挖完后,必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质量检查员,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开鉴证,凡是跨度大于8米,高于两层以上的楼房地基和土质、地形较复杂的地基,均必须请设计人员一同参加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否则不得施工 。
  2.基础完成找平弹线后,必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质量检査员共同检查验收并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记录,未办理签证手续,不得继续施工。
  3.每层砖砌体完成后,必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质量检查员对本层砌体、予制、现浇构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无隐患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按楼板。楼板安装完成后,也必须经过上述人员验收签证,方可进行下层施工。
  4.钢筋混凝土工程,特别是梁、柱、钢筋混凝土屋架、框架、现浇楼板,在混凝土浇灌前必须按要求对钢筋、模板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拆模后仍需由上述人员对混凝土进行签证后方准下一道工序施工。
  以上四条凡经质量监督员抽查,有一条没有办理验收签证手续而在继续施工的,先给予50完罚款,经检查有隐患部位,除必须立即返工外,加罚损失部分的20%至50%。凡经检查检验不认真,签证与现场不符 ,根据情节罚款50—100元。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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