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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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58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分类号: TU712.3
页数: 3
页码: 282-284
摘要: 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关系着国家的投资能否发挥效益。同时也关系到一个施工企业兴衰和存亡的大问题。为强化建筑业,提高管理水平, 使建筑工程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使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经常化,科学化、数据化,实现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建造出国家和用户满意的产品。特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键词: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 质量管理

内容

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关系着国家的投资能否发挥效益。同时也关系到一个施工企业兴衰和存亡的大问题。为强化建筑业,提高管理水平, 使建筑工程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使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经常化,科学化、数据化,实现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建造出国家和用户满意的产品。特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强化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立。
  1.各施工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该机构设专职质量检查和兼职质量检查员。
  2.规定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的职责、权力及奖罚。并把专职质量检查员和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的名单报县质量监督站备案。
  3.制定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检查制度。
  4.建立施工企业月施工质量统计报表制,每月29日前由质量检査员,报县质量监督站。
  以上四条执行的不好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指导改进,凡不改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再不改进而且经检查工程质量低劣每月每条罚款30元。
  二、强化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基槽、基坑挖完后,必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质量检查员,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开鉴证,凡是跨度大于8米,高于两层以上的楼房地基和土质、地形较复杂的地基,均必须请设计人员一同参加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否则不得施工 。
  2.基础完成找平弹线后,必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质量检査员共同检查验收并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记录,未办理签证手续,不得继续施工。
  3.每层砖砌体完成后,必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质量检查员对本层砌体、予制、现浇构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无隐患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按楼板。楼板安装完成后,也必须经过上述人员验收签证,方可进行下层施工。
  4.钢筋混凝土工程,特别是梁、柱、钢筋混凝土屋架、框架、现浇楼板,在混凝土浇灌前必须按要求对钢筋、模板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拆模后仍需由上述人员对混凝土进行签证后方准下一道工序施工。
  以上四条凡经质量监督员抽查,有一条没有办理验收签证手续而在继续施工的,先给予50完罚款,经检查有隐患部位,除必须立即返工外,加罚损失部分的20%至50%。凡经检查检验不认真,签证与现场不符 ,根据情节罚款50—100元。
  三、强化建筑材料试、化验 1.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砖、水泥、钢筋、沥青、油毡及混凝土予制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或试化验报告单,否则不准使用。使用时追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的责任。对于无证明和经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强行使用时,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可向质量监督站写出书面报告,请示处理。
  2.施工中对混凝土、沙浆必须桉制作要求留置试块,试块试压报告单是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3.水卫、电暖施工中应有.工序自检,每项完成后必须进行试测验收,凭试测记录和自检记录,评定安装质量等级。
  四、强化按施工图、规范、规程和上级的有关技术规定施工。
  1.已审定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必须变更时,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协商并取得设计人员同意,由设计人员作出书面变更通知书,方可变更。无变更手续而变更的,罚款30元, 不能补齐手续的必须返工。凡因随意变更而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情节追究工程技术负责人经济或政治责任。
  2.对施工中偷工减料的,除令其返工外,并按偷工减料总价两倍罚款,屡教不改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强化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施工中,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下列技术资料(由监督站直接监督的项目,工程竣工交工前10天报监督站核验)。
  1.图纸会审记录。2.设计变更记录。3.技术交底记录。4.定位放线记录。5.地槽钎探记录。6.施工日志。7.班组自检记录。8.分项分部质量评定记录。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原材料试化验记录。11.砂浆配合比及试块试压报告。12.混凝土配合比及试块试压报告。13.予制构件合格证。14.沉降变形观测记录 。15.事故报告及处理。16.水电试验记录。17.交工验收证明书。18.竣工图。19.填写技术资料详细目录 (出厂合格证明和试化验报告单必须按原单号码填写)。
  竣工时凡不报技术资料的,监督站不予验收,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按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罚款 。
  六、对于施工中和竣工时质量监督员处以的返工或罚款,甲乙双方都不得袒护,袒护者并罚。
  七、对于施工中处以的罚款,由质量监督员填写栖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罚款通知书,一式四份, 一份交建设银行,一份交甲方,一份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带现金到建行交齐;凡三日内不交的按所罚款的2倍由建设银行从工程结算款内一并扣除。
  八、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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