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县人民政府文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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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488
颗粒名称: 栖霞县人民政府文件
并列题名: 栖政发〔86〕第28号
其他题名: 关于松山乡驻地建设规划的批复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245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栖霞县人民政府栖政发〔86〕第28号文件。
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 国家机构 行政管理

内容

松山乡政府: 报来的《松山乡驻地建设规划报告》收悉。经审议,基本同意。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驻地布局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你乡应分为两个区域。艾山路以北为一个区域,现有的各类建设不宜再扩建;虎龙口村以东、乡驻地为一个区域,新建各类设施,应围绕乡驻地建设,尽快做出小区域规划。每区方位按规划图定。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基本建设、土地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注意节约每一寸土地,按照请批权限行事。
  三、要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规划分年度实施。建设中要避免大拆大建,搞好“三废”污染处理。
  栖霞县人民政府 1986年3月8日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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