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430 |
颗粒名称: | 公费医疗 |
分类号: | R197.1 |
页数: | 1 |
页码: | 202 |
摘要: | 建委系统职工(包括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患病,如本单位有医务室,一般在本单位医务室就诊。也可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如病情有疑难,需转上级医院诊治,必须由人民医院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外出治疗(特殊情况例外)。1971年,县建筑公司成立医务室,共有医务人员3人,其中医师1人,1985年就诊约达4000人次。同年全系统医药费支出共计8.1万元。 |
关键词: | 医疗保健制度 公费医疗 医疗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