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345 |
颗粒名称: | 二、设计管理 |
分类号: | TU2 |
页数: | 2 |
页码: | 171-172 |
摘要: | 自设计组到设计室,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各项设计。1983年9月,《栖霞县县城建设管理条例》中规定:建筑设计和引进无证图纸的审核,必须由持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否则设计图无效,土地主管部门不批给建设用地,建筑部门不安排施工力量,建设银行不予拨款。同时还规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设计时,要通过设计单位增办变更通知书。如牵扯到造型、市容、多占土地者,必须由县建委审核,报分管的县长批准。不经批准和因擅自变更设计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负担一半。 |
关键词: | 建筑设计 城市建筑 栖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