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设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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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3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筑设计
分类号: TU2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本文内容包括设计概况,设计管理。
关键词: 建筑设计 城市建筑 栖霞县

内容

一、设计概况建国后至七十年代中期,栖霞无正式建筑设计单位,建平房一般由各建设单位与技术人员自行安排。大型工程建设则由外地设计单位设计。为了适应城乡建设的需要,1977年经栖霞县人民政府批准基建局设建设组,从事县内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
  1979年4月,撤销基建局成立栖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设计组改称设计室,属县建委的下属单位。1982年3月22日,经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为"栖霞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并颁发了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1985年12月20日,经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再次审查批准,颁发了"丙级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注册登记。设计室为全民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有职工14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4人。
  设计室自成立到现在九年来,完成设计项目70余个,设计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总造价1000万元左右。现在设计能力由一般砖混结构、低层楼房到较复杂的框架结构的大跨度、高层次工业与民用建筑。县影剧院、唐家泊镇人民会堂、县文化馆、县委、政府建筑群、县社大楼、劳动大楼、悦心亭宾馆客房和餐厅、县医院门诊大楼等为其代表作。
  1982年,牟国兴同志设计的县影剧院,造型新颖,美观大方,被烟台地区评为三等奖;同年,张以亭同志设计的文化馆大楼也获地区三等奖。1985年,张以亭同志设计的县医院门诊大楼,独具风姿,庄重典雅,被评为烟台市建筑设计三等奖。
  二、设计管理自设计组到设计室,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各项设计。1983年9月,《栖霞县县城建设管理条例》中规定:建筑设计和引进无证图纸的审核,必须由持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否则设计图无效,土地主管部门不批给建设用地,建筑部门不安排施工力量,建设银行不予拨款。同时还规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设计时,要通过设计单位增办变更通知书。如牵扯到造型、市容、多占土地者,必须由县建委审核,报分管的县长批准。不经批准和因擅自变更设计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负担一半。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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