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340 |
颗粒名称: | 三、乡镇集体建筑企业 |
分类号: | TU |
页数: | 7 |
页码: | 164-170 |
摘要: | 建国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木、瓦匠没有实行统一管理,因而在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杂乱无章,尽管县手工业局对收费标准有统一规定,但执行的很少,建筑市场极为混乱。十八处公社建筑队施工力量发展到4288人。15个乡(镇)建筑公司定为四级建筑企业,其余乡(镇)建筑公司定为五级一等建筑企业。四级建筑企业承担施工工程范围是: ①跨度不得超过18米的公共建筑和仓库。④其它经建筑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桃村镇建筑公司,在乡镇建筑行业中属佼佼者,共有职工420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8人;企业固定资产及机械设备较雄厚。下设6个施工队,一个预制构件厂,一个木器车间,一个安装组,一个油漆组。 |
关键词: | 建筑企业 建筑物 建筑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