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散与组合的工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338
颗粒名称: 一、分散与组合的工匠
分类号: TU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清代到1978年栖霞县建筑工匠情况。
关键词: 建筑企业 建筑物 建筑业

内容

清代,栖霞"诸色工匠皆有",建筑工匠主要有木匠、瓦匠、石匠、苫匠等,合称"四匠"。多数工匠靠拜师学徒而成艺,部分为世传工匠,子从父业,父艺传子。组织形式是自由结合,有活则集,工完则散。工匠中技艺较佳者,被推举为头人,俗称"掌尺",其他匠人皆受"掌尺"支派。其施工工具多比较简单。这种组织形式、操作方式、施工工具等延至建国初期。抗日战争时期,因战争影响,建筑活很少,致许多工匠从做农业或流落他乡。
  1949年建国后,社会环境稳定,富裕农民开始建房,因而各种民间工匠复又兴起。乡村工匠多数以农活为主,农闲时外出承揽建设任务。1955年,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城乡部分工匠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后成为集体建筑业的正式职工。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各种手艺工匠大部参加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组织的副业生产。有的从工,有的行商、运输,木、瓦工搞建筑。外出承揽活计,所得收入全部交集体,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付给同等或高出同等劳力10—15%的工分报酬。工分参加当年分配,并付给一定工具补偿费。"文化大革命"时期,搞"阶级斗争",抓"以粮为纲",正当的副业生产被视为"资本主义"。受到批判而解散,农村所有工匠都从事农田生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2年,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许多剩余劳力,离开农田,从事各业,尤以建筑工匠为多。有的几人、十几人或几十人,合伙组成建筑队,推举一人或数人带领,外出承包一般民用建筑。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较雄厚的乡村组织建筑队,进县城或到外地承揽建设项目。亭口镇徐村建筑队即属村集体组织的,机械设备由村集体统一购置,所得收入除按承包合同交足村外,全部归队分配。1978年进县城承包建设工程,先后承建政府宿舍楼、1168部队宿舍楼、县酿酒厂宿舍楼、县档案局办公楼等,施工质量受到用户和社会的好评。随着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从事工匠人数迅速增加,成为栖霞县建筑行业的主要辅助力量。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