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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排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2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排污管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1
页码:
125
摘要:
栖霞县城区的排水系统,目前实行雨污合流,为保证排水畅通,减少水源污染,采取了管理方法。
关键词:
环境管理
环境规划
农村能源
内容
栖霞县城区的排水系统,目前实行雨污合流,为保证排水畅通,减少水源污染,采取了如下管理方法: 1.雨污排水系统,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每年清淘一至二次,分别在汛期前,汛期后各一次。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管道、河流和沟渠,所有废水、污水,均应自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要抓紧处理并要按规定交纳污染费。凡腐蚀管道或有害于人民身体健康的,限期处理,不经处理而排放造成损失者,由排污单位负责赔偿。建筑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放。
3.城区内所有单位和城镇居民户都要设渗水坑(池)、排水沟,污水不准随便排放到街巷,违者予以罚款。
4.城区内排水系统的盖板、检查井和水窗等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移位。排水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建设而占用,不得堵水取沙,倾倒垃圾和煤渣等。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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