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270 |
颗粒名称: | 3.自备水源管理 |
分类号: | TV213.4 |
页数: | 5 |
页码: | 119-123 |
摘要: | (1)水源是国家财富,单位不能视为己有,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实行计划供水。 (2)自备水源收取的水费,作为开发水源和自来水管理费用。 (3)加强水质管理,保证人身健康,对自备水源的单位要取水样到自来水公司进行化验,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方可使用,无化验证叫禁止使用。 (4)各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与循环水,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接通,更不得在自来水管道上安装水泵,直接抽水升压。 (5)使用自备水的单位,都要向节能领导小组办理用井手续。新打井单位,必须事先向节能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节能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施工;建成投产后,必须纳入用水计划,安装好水表,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和计量收费。 |
关键词: | 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管理 栖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