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250 |
颗粒名称: | 土地权属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1 |
页码: | 110 |
摘要: | 农业合作化以前,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合作化以后,废除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权存有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但土地管理权属国家。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规定:凡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无转让、出租、交换、自种等权。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 |
关键词: |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