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247 |
颗粒名称: | 四、处理标准 |
分类号: | R12 |
页数: | 1 |
页码: | 109 |
摘要: | 1.街面路沿石上下保持清洁,无垃圾、污水,有一处不洁者扣0.20元 ,无人维持保洁的路段扣1.70元。2.垃圾箱点,做到及时清除无积存,周围干净无散落垃圾,并且存放整齐。有一处做不到日产、日清、日洁的扣当班0.50元,外溢影响环境卫生,发现一次扣2.00元。垃圾箱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20元。3.公共厕所及时清扫刷洗,做到卫生整洁、无蛆蝇、冰块。如有蛆蝇、冰块或积水不洁者,发现一次扣1.70元。4.垃圾要分类过筛堆积,泥封发酵,及时灭蝇,不按要求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70元。 |
关键词: | 环境卫生 环境医学 栖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