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241 |
颗粒名称: | 清运 |
分类号: | R12 |
页数: | 1 |
页码: | 108 |
摘要: | 县城的垃圾清运工作,在解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均是各单位自己清扫,各自运出。1979年卫生所成立后,主要街道、党政机关和部分的厂企的垃圾清运由卫生所负责,大部分厂企和居民户的垃圾清运,是自产自运。开始时,环卫所仅有12马力拖拉机一台,日清运垃圾2吨左右。1980年,县城人防工程结束后,由财政局调整给20马力拖拉机一台,日清运垃圾达3吨左右。至1984年,全所拥有拖拉机3辆(计44马力),四吨解放车一辆,日清运垃圾达到14—17吨左右。1985年3月,又购置130汽车一辆,日清运垃圾达20吨左右,全年清运垃圾7200吨。基本上可以完成山城一路、山城二路、山城三路、霞光二路、霞光三路、南小街等街道两旁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以及南山家属区、东山老干部离休楼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
关键词: | 环境卫生 环境医学 栖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