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栖霞县对房租标准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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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226
颗粒名称: 1985年栖霞县对房租标准概况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101-102
摘要: 1985年9月23日,栖霞县物价局和栖霞县建委,根据市物价局、房产局, 烟房地发(85) 第5号《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联合发出栖城建字〔85〕第37号文件, 对房管所管理的工商企业用公房租金作了调整,工商、交通、财贸等企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直管房屋,分四个等级收取房租。生产、营业、办公、宿舍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 0.85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7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50元。浆洗、漂染、海产品仓库、化学工业、皮革工业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00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95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60元。柴油机、发电机、煅打、冲压、 锅炉等对房屋损坏程度较大的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4元。
关键词: 房产管理 房屋拆迁 旧房改造

内容

1985年9月23日,栖霞县物价局和栖霞县建委,根据市物价局、房产局, 烟房地发(85) 第5号《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联合发出栖城建字〔85〕第37号文件, 对房管所管理的工商企业用公房租金作了调整,工商、交通、财贸等企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直管房屋,分四个等级收取房租。生产、营业、办公、宿舍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 0.85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7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50元。浆洗、漂染、海产品仓库、化学工业、皮革工业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00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95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60元。柴油机、发电机、煅打、冲压、 锅炉等对房屋损坏程度较大的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4元。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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