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226 |
颗粒名称: | 1985年栖霞县对房租标准概况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2 |
页码: | 101-102 |
摘要: | 1985年9月23日,栖霞县物价局和栖霞县建委,根据市物价局、房产局, 烟房地发(85) 第5号《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联合发出栖城建字〔85〕第37号文件, 对房管所管理的工商企业用公房租金作了调整,工商、交通、财贸等企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直管房屋,分四个等级收取房租。生产、营业、办公、宿舍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 0.85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7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50元。浆洗、漂染、海产品仓库、化学工业、皮革工业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00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95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60元。柴油机、发电机、煅打、冲压、 锅炉等对房屋损坏程度较大的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4元。 |
关键词: | 房产管理 房屋拆迁 旧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