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225 |
颗粒名称: | 1983年栖霞县对房租标准概况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1 |
页码: | 101 |
摘要: | 1983年12月8日,栖霞县政府在栖政发〔83〕第188号《关于印发〈干部职工住宅建设分配及房租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对职工宿舍房租作了重新调整:租金标准分四个等级: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8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6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 0.04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3元。地下室按施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4元,草棚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2元。同时对单职工宿舍的收费标准也作了调整,单职工原则上住集体宿舍,如因有病和工作需要住单间时(按自然间计租),每间每月收费 0.60元(兼办公者收费0.30元);每间住两人,每人收费0.30元(兼办公者收费0.20元);每间住三人,每月每人收费0.20元;每间住四人,每月每人收费0.15元。通铺、双层铺每月每人收费0.10元。 |
关键词: | 房产管理 房屋拆迁 旧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