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224 |
颗粒名称: | 1974年栖霞县对房租标准概况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1 |
页码: | 101 |
摘要: | 1974年10月,栖霞县对房租标准重新做出规定: 厂房、仓库、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35元;办公室、宿舍用房, 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 3元;楼房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4元至0.5元。宿舍划为三个等级,按房屋标准收取房租,一等每月每平方米0.08元 ;二等每月每平方米0.06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0.04元。房租收入不列入财政收入, 作为房屋维修专用资金。 |
关键词: | 房产管理 房屋拆迁 旧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