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房租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219
颗粒名称: 〈二〉公房租赁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100-102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栖霞县从七十年代到1985年公房租赁情况。
关键词: 房产管理 房屋拆迁 旧房改造

内容

栖霞县到七十年代,共有财政公管房1527间,租给21个单位使用, 房租收入,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房屋维修、扩建。各时期的房租标准是: 五十年代,房租的计算方法按自然间计算。租用公房,每间每月收取房租1.00元至1.5元。六十年代,商业用房视房的好坏,每间每月收取房租1.00 元至4.00元。七十年代初期,公房出租,改按实用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计收房租。厂房、仓库、门市部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 0.25元; 办公室、宿舍(包括简易小楼),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 18元;楼房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3元至0.4元。
  1974年10月,栖霞县对房租标准重新做出规定: 厂房、仓库、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35元;办公室、宿舍用房, 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 3元;楼房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4元至0.5元。宿舍划为三个等级,按房屋标准收取房租,一等每月每平方米0.08元 ;二等每月每平方米0.06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0.04元。房租收入不列入财政收入, 作为房屋维修专用资金。
  1983年12月8日,栖霞县政府在栖政发〔83〕第188号《关于印发〈干部职工住宅建设分配及房租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对职工宿舍房租作了重新调整:租金标准分四个等级: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8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6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 0.04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3元。地下室按施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4元,草棚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2元。同时对单职工宿舍的收费标准也作了调整,单职工原则上住集体宿舍,如因有病和工作需要住单间时(按自然间计租),每间每月收费 0.60元(兼办公者收费0.30元);每间住两人,每人收费0.30元(兼办公者收费0.20元);每间住三人,每月每人收费0.20元;每间住四人,每月每人收费0.15元。通铺、双层铺每月每人收费0.10元。
  1985年9月23日,栖霞县物价局和栖霞县建委,根据市物价局、房产局, 烟房地发(85) 第5号《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联合发出栖城建字〔85〕第37号文件, 对房管所管理的工商企业用公房租金作了调整,工商、交通、财贸等企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直管房屋,分四个等级收取房租。生产、营业、办公、宿舍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 0.85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7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50元。浆洗、漂染、海产品仓库、化学工业、皮革工业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00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95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60元。柴油机、发电机、煅打、冲压、 锅炉等对房屋损坏程度较大的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4元。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