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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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21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住宅建设
分类号: TU241
页数: 6
页码: 98-103
摘要: 清代及民国初期,栖霞城住宅皆属私人自建,富户人家建房较宽敞阔绰,一般居民住宅较低矮、狭窄。住宅朝向、街巷的安排无统一规划,极不规整。建国后较前有所发展。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县城建设、工业建设发展很快,职工人数增加,在县城规划的同时,统一安排住宅区划。住宅区分为:西山住宅区、南山住宅区、东山住宅区及金线岭住宅区。
关键词: 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 建筑设

内容

清代及民国初期,栖霞城住宅皆属私人自建,富户人家建房较宽敞阔绰,一般居民住宅较低矮、狭窄。住宅朝向、街巷的安排无统一规划,极不规整。建国后较前有所发展。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县城建设、工业建设发展很快,职工人数增加,在县城规划的同时,统一安排住宅区划。住宅区分为:西山住宅区、南山住宅区、东山住宅区及金线岭住宅区。
  一、建筑面积1949年建国后,机关、企业在扩建厂房的同时,建了部分职工住宅。县城农民居民,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也自建新住宅。1950年~1960年十年间,县城机关、企事业住宅投资39329元,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
  1961年因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住宅建设步子缓慢。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后,住宅建设有所发展。1961年~1966年六年间,栖霞县城住宅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1966年后,在"先治坡,后治窝;先生产,后生活"左的倾向影响下,压缩住宅建设投资,因而1966年至1970年期间,住宅建设寥寥无几。1971年后,工企业职工剧增,住宅建设投资虽有所增加,但仍满足不了人员增长的实际需要,住宅极度紧张。1971年至1978年七年间,住宅建设投资仅215.57 万元,建筑面积58678平方米。职工缺房、无房甚多。有的高价租用民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职工住房问题,扩大住宅建设投资,加速职工住宅建设。1979年至1983年五年间,住宅建设投资333.91万元,住宅建筑面积45694平方米。大大缓解了住宅紧张状况,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
  二、结构与布局清代及民国时期,城镇一般居民住宅,多属于传统的石主砖辅混合结构 ,两坡式屋面。墙体多用乱石、泥坯垒成,顶棚盖茅草,构造简陋,藉以栖身。商户及各种买卖人家,一般将临街房用作铺面。后厅为住处和厨房。少数富裕大户,住宅建筑颇为讲究 ,采用砖主石辅,方木梁架结构,精工建造,布局为一进或多进四合院。最典型的住宅建筑群是座落在城北古镇都的牟氏地主庄园。始建于清壅正年间,至民国24年(1935年)方建成规模,历经200年历史。整个建筑群拥有三组六院,480间厅堂楼房,占地面积19000平方米。 每座大厅皆以青砖、方石、圆木等精工建成,上垫柞炭吸潮,再盖以小瓿瓦;屋脊装饰龙头 、凤尾,屋哨塑有兽器。建房用的青砖灰瓦皆用人工磨制,豆汁浸泡,肩墙石皆精工雕凿细磨,石缝垫以铜钱,以求稳固。彩油明柱窗阁,室内地面铺以大方砖,每座大厅的每根木料粗均在80公分以上。牟氏庄园的庭院布局,分为四进、六进和七进不等的典型四合院。整个庄园建筑讲究,布局结构严谨,显示出封建地主的建筑规制。
  1949年建国后,城镇居民陆续对住宅进行改造或扩建,建筑结构多采用石主砖辅木结构 ,布局一般正房三间或四间,院内一侧或两侧建厢房,独门独院。机关、工厂及事业单位的公共住宅,房屋建筑结构与民房同,有的房梁跨度略大于民宅,一般每户住两间或三间。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县城开始出现住宅楼建筑,初时皆为二层楼房,明楼梯,每户住两间或三间,约20余平方米。后建的二层住宅楼,一般为砖混结构,楼梯则建于楼内,一梯二户或三户。七十年代末,开始出现三层以上住宅楼,每幢楼两个单元或三个单元、四个单元, 一梯一般两户,每户四室或三室,居住面积约30平方米。1980年后,住宅楼建筑除讲究布局合理,室内宽敞明亮外,还讲究造型美观、新颖,每户四室,小数五室,内设卫生间、前阳台、后凉台,水、电配套,居住面积扩大,一般40余平方米,大套房在50~60平方米。1984 年新建的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住宅楼,一梯两户,每户一厅四室(三个卧室,一个厨房,居中一个方厅,另加一个卫生间,前有阳台,后有凉台)。至1985年底,城区内住宅楼达100余幢。
  干休所住宅楼简介位于霞光四路中段东侧,为一组设计新颖,造型美观的二层住宅建筑群。始建于1983年10月,1985年6月第一期工程竣工。共建有九幢二层楼房,楼房布局为"阶梯行列式",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6341.5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总投资136万元(包括服务设施),安排县级老干部32户,每幢楼居住二户,每户一单元,分楼上楼下,独门独院,居住面积90.5平方米。南厅为平房,院落规整。室内装饰为白灰,粉刷白色涂料。外墙装饰为水泥抹光,粉刷乳黄色涂料。1985年底建成的老干部活动中心楼,座落在建筑群的最北端,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工程造价23万元,内设办公室、卫生室、图书室、游艺室、接待室、理发室、大会议室等。
  房产管理 〈一〉公房划拨清及民国期间,栖霞城公房仅有县衙、庙宇、书院、 学校等。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原县署房产,没收地主房屋和征用部分民房充作公用,均由县财政科统一管理。县、区党政机关、学校等部门使用的公房,经批准无偿地划拨并作固定资产转移。企事业、供销社使用的公房,向财政交纳租金。
  1958年后,各公社的机关用房,一部分是由公社申请,报呈县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局拨款修建,公建公管;另一部分是公社从社有资金投资修建,社建社管。
  六十年代后,随着县城各项事业的发展,公共建设日益增加。属县财政拨款建筑的公房 ,公建公管。属各单位自筹资金建筑的房子,自建自管。至1970年,栖霞县公有财政公管房 1527间,计约28000平方米,租赁给21个单位使用。1979年7月1日,栖霞县房产管理所成立, 原由县财政局管的部分公房,改由房管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宿舍住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 (后改机关事务管理科)管理。各部门及各企业自筹资金建立的房屋,各部门自行管理。至 1985年底,栖霞县城共有公管房36443.08平方米,分别租赁给县城24家机关、企事业用作办公、宿舍、商贸和厂房。
  〈二〉公房租赁栖霞县到七十年代,共有财政公管房1527间,租给21个单位使用, 房租收入,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房屋维修、扩建。各时期的房租标准是: 五十年代,房租的计算方法按自然间计算。租用公房,每间每月收取房租1.00元至1.5元。六十年代,商业用房视房的好坏,每间每月收取房租1.00 元至4.00元。七十年代初期,公房出租,改按实用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计收房租。厂房、仓库、门市部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 0.25元; 办公室、宿舍(包括简易小楼),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 18元;楼房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3元至0.4元。
  1974年10月,栖霞县对房租标准重新做出规定: 厂房、仓库、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35元;办公室、宿舍用房, 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 3元;楼房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0.4元至0.5元。宿舍划为三个等级,按房屋标准收取房租,一等每月每平方米0.08元 ;二等每月每平方米0.06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0.04元。房租收入不列入财政收入, 作为房屋维修专用资金。
  1983年12月8日,栖霞县政府在栖政发〔83〕第188号《关于印发〈干部职工住宅建设分配及房租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对职工宿舍房租作了重新调整:租金标准分四个等级: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8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6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 0.04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3元。地下室按施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4元,草棚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02元。同时对单职工宿舍的收费标准也作了调整,单职工原则上住集体宿舍,如因有病和工作需要住单间时(按自然间计租),每间每月收费 0.60元(兼办公者收费0.30元);每间住两人,每人收费0.30元(兼办公者收费0.20元);每间住三人,每月每人收费0.20元;每间住四人,每月每人收费0.15元。通铺、双层铺每月每人收费0.10元。
  1985年9月23日,栖霞县物价局和栖霞县建委,根据市物价局、房产局, 烟房地发(85) 第5号《关于调整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联合发出栖城建字〔85〕第37号文件, 对房管所管理的工商企业用公房租金作了调整,工商、交通、财贸等企业单位租用房管部门直管房屋,分四个等级收取房租。生产、营业、办公、宿舍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 0.85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7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50元。浆洗、漂染、海产品仓库、化学工业、皮革工业用房,一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00元;二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95元;三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80元;四等每月每平方米收费0.60元。柴油机、发电机、煅打、冲压、 锅炉等对房屋损坏程度较大的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收费1.4元。
  〈三〉公房维修 1979年前,公房破损,由用户根据破漏程度作出预算,向房管部门提出修缮申请,经房管部门检查同意,所需资金由房管部门拨款,用户自己备料, 自己聘人修缮。最后做出决算,经审查无误,房管部门按决算拨款或以房租抵顶。1979年房管所成立后,公房修缮全部改由房管所负责。
  1979年前,公房修缮主要是查漏补漏、换瓦、修饰墙壁等,以房屋不影响使用为限。 1979年房管所成立后,公房修缮以提高用房等级,改门换窗, 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等为主要任务。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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