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166 |
颗粒名称: | 1983年9月第二次县城总体规划 |
分类号: | F205 |
页数: | 1 |
页码: | 68 |
摘要: | 为了保证规划的实施,栖霞县人民政府特制定了《栖霞县县城建设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在县城规划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或翻建工程及永久性和临时性设施,都必须服从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凡申请建设的单位,都要编制出区域现状图和规划图,经主管部门审核,持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建设计划书报建委,由建委按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建设地址,经得分管县长同意后,再到土地分管部门和土地所有单位办妥征地手续,始能进行勘探设计。 |
关键词: | 国土管理 资源管理 国民经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