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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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163
颗粒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
并列题名: 84)鲁政函214号
其他题名: 对栖霞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67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对栖霞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 国家机构 行政管理

内容

烟台市政府: 原烟署发【1982】241号文《关于转报栖霞县城总体规划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栖霞县城是以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为主的城镇。其规模到一九八五年总人口为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一万三千人,用地二点四平方公里:二000年总人口为三万五千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二万五千人),用地四平方公里。取消城区北部白洋河支流以北和印染厂以南的规划用地。
  县城不宜配置过多的工业项目,现有工业用地应提高利用率,必须增加的工业用地可就近适当安排,不再新辟工业点。转运仓库集中布置在城西烟青公路两侧,生活供应仓库设置在小北山以西地段。生活居住用地主要向东发展,在跃进大街中段设商业中心。
  城镇主要道路为振兴大街、文化路,红线宽二十五米;跃进大街,红线宽二十四米。适当加宽跃进路桥,不建栖桃路桥。
  要搞好城镇周围山丘和街道、河岸绿化,除修建南洞山公园外,可因地制宜在居住区内多辟游园绿地。"古镇都"已列为省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
  要抓紧勘明落实水源,修订给、排水规划;限期治理工业污染,切实保护白洋河。城区防洪应与所在地区河流的流域规划统筹考虑,确保城镇安全。
  确定城镇规划区范围,补做县域规划。
  望速按批复要求修订图纸、说明书,报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六月六日抄送:栖霞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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