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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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1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41-42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清代到1986年栖霞县的行政管理机构。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机构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

内容

清代,县署内设典史1名,司理诸项建设事宜;大项建筑,如城垣修筑等,知县亲临督察。民国初年,县警察署兼理建设事务。民国19年(1930年),县署设建设局,管理一切建筑事项。
  1940年4月,栖霞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5个科,由第三科负责建设事宜。1945年,第3科改为实业科。1950年1月,栖霞县人民政府撤销实业科,设建设科,负责公路和县城建设。1955年12月,撤销建设科,设交通科,兼管县城建设。1961年交通科改为交通局,内设工程队负责城内基本建设。
  1975年3月,栖霞县基本建设局成立,下设办公室、生产科、设计科3个科室,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辖县建筑队。1979年4月,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城乡建设需要,撤销基建局,成立栖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施工股、设计室、城建股、计财股等;辖县建筑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县水泥厂、县滑石矿、环境卫生管理所、房产管理所、城建队、园林管理所等。具体负责城区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基建管理、城区绿化、环境卫生、水泥和滑石生产等。
  1984年3月机构改革后,栖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改称"栖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栖霞县环保局改为"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栖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
  1985年底,栖霞县建委共辖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城建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管理所、房产管理所、农房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站、环境保护办公室(1986年分出)、液化汽供应公司等10个直属单位和23个乡(镇)建筑工程公司。具体负责城建规划、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业管理、市政建设管理、自来水供应、房产管理、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初步形成系统而完整的建筑施工设计和建筑业管理体系。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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