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07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口
分类号: C921
页数: 8
页码: 31-34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栖霞县的人口其中包括县城人口乡村人口,人口密度等。
关键词: 人口统计 人口增长 栖霞县

内容

据出土文物考证,栖霞地域早在5000余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居住、繁衍生息。
  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栖霞境内总人口数为168989人,分布于6乡46社。清朝政府对人口实行"盛世滋生人丁,另册奏闻,永不加赋"政策,人口繁滋较盛。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栖霞境内总人口数达248598人。
  民国初期,栖霞县域自然灾害频繁,疫病时常泛滥,战争连年不断,往往造成大批人口死亡或流浪他乡,人口发展呈逐年减少状态。民国22年(1933年),栖霞境内总人口数为328199人,分布于6区16镇39乡。
  民国25年(1936年),栖霞县总人口数锐减为290200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社会动乱,侵华日军肆意残杀百姓,致人口发展处于停滞状态。1946年统计,栖霞县境内总人口数仅为295840人,分布于26个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们处于和平环境,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始得到改善,人口亦日趋发展。1949年底统计,栖霞境内总人口数为382000人,分布于20个区,939个行政村。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征实,栖霞境内总人口数为411519人,分布于26个区201个乡939个行政村。
  1957年,栖霞境内总人口数达447722人,分布于2镇49乡932个村。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栖霞境内总人口数为501784人,分布于18处人民公社,919个生产大队。
  1976年12月底统计,栖霞境内总人口数为615381人,分布于18处人民公社932个生产大队。
  1982年7月第三次人口普查,栖霞境内总人口数为637097人。
  1985年12月底统计,栖霞境内共有人口总数为651584人,分布于8镇15乡968个自然村。
  一、县城人口栖霞城为历代县署驻地。清光绪年间,栖霞城"城大如斗","谓三里之城"(指城周),户"数百家"。民国初期,县城人口千余,多数业农。1949年建国后,县城人口约2100余人。以务农者居多,务工次之,经商者极少。
  1964年7月,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果,县城人口数5464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2412人,城镇公社机关176人,城镇大队2876人;集镇人口(即非农业人口)2579人,占县,人口47.2%;农业人口2885人,占县城人口的52.8%。
  1966年统计,县城人口为5883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1%。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共2557人,城镇公社机关221人,城镇大队3105人;非农业人口为2759人,占县城人口的46.9%;农业人口3124人,占县城人口数的53.1%。
  1977年,县城人口增加到11021人,占全县人口数的1.8%。其中,县直机关、土厂、企事业单位共7037人,城镇公社机关397人,城镇大队3587人;非农业人口为7459人,占县城人口数的67.9%。农业人口3562人,占县城人口数的32.3%。
  1980年,县城人口数为17806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8%。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共12855人,城镇公社机关655人,城镇大队4296人;非农业人口9943人,占县城人口数的55.8%,亦工亦农工人3667人,占县城人口数的20.6%,农业人口4196人,占县城人口数的23.6%。
  1985年县城人口数达20960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3.2%。其中,县直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栖霞镇机关共16723人,城镇大队4237人;非农业人口为16994人(包括合同制土人),占县城人口的81.1%;农业人口3966人,占县城人口的18.9%。栖霞城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987人(城区按3平方公里计算)。
  二、乡村人口栖霞县人口主要是农业人口,县城人口仅占总人数的3.2%。
  1936年,县境内共有乡村人口288480人,占人口总数的99.4%。
  1949年,栖霞县乡村人口为361000人,占人口总数的94.5%。
  1960年,栖霞县乡村人口为434959人,占人口总数的96.8%。
  1971年,栖霞县乡村人口为564925人,占人口总数的96.9%。
  1980年,栖霞县乡村人口为600908人,占人口总数的95.8%。
  1985年,栖霞县共有乡村人口为601027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92.2%。
  三、人口密度栖霞境地,山区占县域总面积的72%,丘陵占县域总面积的22%,平泊占县域总面积的6%。县域内人口多居于平泊和丘陵地带,山区人口则较稀疏。
  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栖霞境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3人,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栖霞县域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2人。
  民国22年(1933年),栖霞县境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0人。其中,现今的亭口一带人口密度为最高,每平方公里173人。
  民国25年(1936年),栖霞境内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42人,以平泊地域臧家庄、观里一代为最高,分别为每平方公里189人和172人,山区唐家泊一带为最低,每平方公里112人。
  1946年,栖霞境内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45人。
  1949年建国后,栖霞境内人口发展迅速,人口密度也逐渐增高。1949年12月,栖霞县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89人,1953年为每平方公里201人,1957年12月,为每平方公里219人,1960年12月,为每平方公里220人,其中以城镇公社为最高,每平方公里261人,小庄公社最低,为每平方公里168人。
  1966年12月,栖霞县境内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58人,其中:密度最高的臧家庄公社为每平方公里345人;密度最低的唐家泊公社204人。
  1976年12月,栖霞县境内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1人,密度最高的臧家庄公社400人,城镇公社361人,寨里公社339人;密度最低的唐家泊公社为242人,寺口公社243人,小庄公社246人。
  1985年12月,栖霞内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23人,密度最高的栖霞镇462人,臧家庄镇461人,中桥乡425人,观里镇379人;密度最低的唐家泊锘243人,小庄乡246人,金山乡249人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