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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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0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区划
分类号: D035.1
页数: 3
页码: 29-31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栖霞县地区分划。
关键词: 行政区划 国家行政机关 机构改革

内容

金代,以"都"为县内的下一级行政区划,事见邑令李惠《咏栖霞》诗句:"潇洒栖霞县,区分十五都。"今古镇都、郁都、泥都等村庄,当系旧时都的建置所在地无疑,惜经过金、元及明初的战乱,土著居民九死一生,对十五都的名称和管辖范围无从考察。
  元,改县令为"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担任。另设"县尹",即一县之次官,由汉人担任。对县以下行政区划,尚无史料可考。
  旧志对区划的记载,始于明正德年间(公元1506年~1521年),追溯至明初,知明、清两朝均实行乡、社、村制。一村之内,或为一闾,或为数闾。民网时期,改乡为区,改社为乡(镇),区划也大致稳定。然自抗日战争爆发,由于实际存在三个政权的割据,故在区划方面亦各自为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始依区、乡制,后撤区设乡;从1958年起实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休制,由公社直辖大队若干;到1983年11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直辖村庄的建制。
  栖霞县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一)六乡四十六社明初始立乡、社,栖霞一度划为十乡五十二社。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年),社并为46个,乡并为9个,另设坊2个。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将九乡二坊并为六乡,原四十六社名称不变.仅调整了领辖关系。以上六乡四十六社区划,沿用至清末,近四百年。
  (二)六区五十五乡镇据民国19年(1930年)统计资料析:民同初年,全县以清末六乡四十六社为基础,分设六区三十九乡十六镇,直至抗日战争时期无重大变化。区称一、二、三、四、五、六区:镇称:栖霞镇、桃村镇、杨础镇、唐家泊镇、楚留镇、铁口镇、雪阿镇、观里镇、寺口镇、赵格庄镇、任留镇、臧家庄镇、寨里镇、松山镇、亭口镇、大杨家镇。(乡略)。
  (三)二十五区(1941~1953) 1940年4月,抗日民主政府到达后,柄霞县初有一、二个行署的区分。次年,以行署为基础,分别成立栖霞县和栖东县,各辖七个区,领乡若干。
  至1942年3月,两县均撤乡,同时对区的划分进行调整。栖霞县辖13个区(1946年9月增设翠屏区,后于1949年撤销):栖东县辖12个区。
  (四)二十区二〇一乡(1953~1955) 建国初,区划无大的变化,仅于1951年,栖霞撤销雨村、艾雷、方左共三个区;栖东撤销磁南、回龙共两个区,初步形成全县境内二十个区的区划。
  1953年,栖霞、栖东两县合署,称栖霞县,始按序列称区,并重建乡一级政权,计20个区201个乡。
  (五)三十六乡镇(1956~1957) 1955年10月至1956年3月,区、乡两次合并,区减少为12个,乡减少为139个。
  1956年8月,撤区(保留城关区、桃村区)划乡,全县划为36个乡(镇)。
  (六)五十一乡(镇)(1957~1958年)1957年3月,由36个乡(镇)划为51个乡(镇)。
  (七)十八处人民公社 1958年3月,由原51个乡(镇)并为31个乡(镇)。8月又并31个乡(镇)为17个乡。9月,以17个乡为基础成立17处人民公社。
  1959年2月,官道公社一度并入观里公社。至1962年4月,复设官道公社,同时增设大柳家公社,直至1984年体制改革前,维持18处人民公社建置二十余年。
  (八)二十三乡(镇) 1984年3月,行政机构改革,全县划为八镇十五乡。八镇是:栖霞镇、臧家庄镇、桃村镇、观里镇、蛇窝泊镇、唐家泊镇、亭口镇、寺口镇。
  十五乡是:苏家店乡、小庄乡、官道乡、杨础乡、连家庄乡、大柳家乡、铁口乡、大庄头乡、庙后乡、佔疃乡、中桥乡、寨里乡、松山乡、金山乡、刘家河乡。
  各乡镇直辖自然村共968个。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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