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烟台市纺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0644 |
颗粒名称: | 劳动收入 |
分类号: | F272.9 |
页数: | 2 |
页码: | 55-56 |
摘要: | 私营企业学徒工入厂3年内没有工资。名义上资本家对徒工管吃、管住,实际只不过是给工人橡子面和玉米面充饥而已。出徒后,工人工资多是发实物,最高的每人每月可得100余斤玉米,最低的每月只有20斤,一般每月发70斤工资粮。烟台解放后,经过政府及工会同资方代表协商,工人的工资有了增长。公私合营后,纺织企业改实物工资为货币工资。1979年以后,企业逐渐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工资加奖金的“按劳分配”办法,主要有:计时工资。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劳动收入的依据,一般采用月计时制。目前较多单位采用的是百分计奖和计件工资制两种方法,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
关键词: | 企业管理 劳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