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烟台市纺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0643 |
颗粒名称: | 劳动时间 |
分类号: | F272.9 |
页数: | 1 |
页码: | 55 |
摘要: | 私营企业以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作为获得剩余价值的主要手段。据建国前出版的《山东工商报告》记载,山东各重要城镇工人的工作时间最低为8小时,最高为15小时,平均为10小时。烟台市属最高工作时间,个别工厂有时竟高达17小时。资本家通过墙上的工号,掌握职工的出工情况。在成记针厂,工人上厕所,还必须拿着挂在墙上的“拉屎棍”。一次有位工人拉肚子,来不及拿“拉屎棍”就冲到厕所。为了延长工作时间,资本家还常把时钟向后倒拨。有次被工人张秀山发现,伙同工人一起向资本家提出抗议,十几个工人罢了工。但不久领头的工人即被开除,罢工也随之失败。目前,市直属企业已有3个企业实行了这一办法。 |
关键词: | 企业管理 劳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