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烟台市纺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0639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劳动管理 |
分类号: | F272.9 |
页数: | 5 |
页码: | 54-58 |
摘要: | 劳动组织私营企业中,工人的就业与辞退,生产劳力的组织与调配等问题,均由工厂主一人当权。解放后,在公私合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中,开始设立专门负责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稍大些的企业成立劳动工资科,负责编制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还逐年、逐季、逐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劳动工资报表,上报职工人数、人员分类、人员增减变动、劳动生产率、出勤率、工资总额构成等情况。有招工任务时,会同政工部门对新工人进行政审、体检和入厂教育。职工调入调出或变更工种,均由劳资部门下达“工作调动通知单”。生产加班,亦由劳资部门批准。劳资部门还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和贯彻劳动定额,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工时。 |
关键词: | 企业管理 劳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