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烟台市纺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0586 |
颗粒名称: | 厂长(经理)负责制 |
分类号: | F406 |
页数: | 2 |
页码: | 36-37 |
摘要: |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作为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烟台纺织企业普遍推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但党政不分现象仍没得到彻底解决,厂长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决策不能直接决定。1984年中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厂长(经理)全权负责。1985年初烟台市纺织工业公司制定了“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对下属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此后,厂长生产经营和决策权逐步扩大、党政两权逐渐分开。 |
关键词: | 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管理 企业领导 |